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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年—2015年)的通知

  (七)开展好残疾人体育活动。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为残疾人提供就近方便的体育健身设施,设置无障碍设施,公共体育场馆要向残疾人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研究开发适合残疾人体育健身与体育康复的健身项目,并做好普及和推广。以“中国特奥活动日”(7月20日)为标志,举办大型残疾人健身体验活动。积极举办残疾人运动会和健身展示活动,支持残疾人竞技体育工作的开展,选拔、培养一批优秀的残疾人体育人才参与省、国家、国际级体育赛事。特殊教育机构和学校要做好残疾人体育工作,组织队伍参加上层次运动会和各级各类残疾人项目比赛。

  (八)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互联网站等媒体,加强对全民健身活动的宣传。结合全民健身百日系列活动、8月8日全民健身日活动、全民健身运动会、体育“四进社区”活动、健身大讲堂活动、体育“三下乡”活动、百万青少年上冰雪等活动,加强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终身体育”教育,在全市形成崇尚和参加体育健身的良好风气。营造宣传氛围,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树立健康生活新理念。同时,建立一支以新闻媒体记者、社会体育优秀骨干为主的哈尔滨市体育记者协会,各媒体要安排专门栏目宣传广播体操、健身操(舞)等普及性、示范性健身活动项目。

  四、政策保障

  (一)加大投入,保证全民健身事业发展顺利进行。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要求,制定本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把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报告,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逐步增加投入。要在经费、人员、机构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保证60%的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全民健身事业。鼓励全社会支持全民健身事业,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全民健身事业的途径,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投入。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全民健身事业。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区、县(市)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部分,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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