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2009年度促进农产品流通及建设项目支持资金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商农〔2009〕8号)
各区(市)县商务局、财政局:
为做好2009年度农产流通及建设项目推进工作,根据《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09年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安排意见的通知》(成商财〔2009〕1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关于2009年度促进农产品流通及建设项目支持资金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按照申报要求,积极组织企业对农产品流通及建设项目进行申报。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1
关于2009年度促进农产品流通
及建设项目支持资金实施意见
根据《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09年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安排意见的通知》(成商财〔2009〕12号)精神,制定2009年度商务系统统筹城乡商贸发展,促进农产品流通及建设项目支持资金实施意见:
一、实施农超对接,扩大本地鲜活农产品经营(200万元)
(一)支持对象
依法在我市注册,正常经营三年以上,从事农产品经营的纳入统计局统计口径限额以上的商业零售企业。
(二)支持条件
1、与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经市政府每年确定对外公布)、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产品直接采购关系;
2、设立本地农产品专销区(柜);
3、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之间本地农产品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
(三)支持方式及标准
支持方式:奖励;
支持标准:按统计口径排序,经评估验收后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二、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建设(150万元)
(一)支持对象
五城区及高新区15个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其中:锦江区3个、青羊区3个、金牛区3个、武侯区2个、成华区2个、高新区2个。
(二)支持条件
1、项目实施单位须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2、按照《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对城市老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和新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建设的项目。
3、2008年以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建设和改造完工的标准化菜市场,按照《规范》相关要求进行项目、验收并合格的项目。
(三)扶持方式及标准
支持方式:财政补贴;
支持标准:对验收合格的标准化菜市场每个给予10万元的资金补贴。
三、农产品流通企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40万元)
(一)支持对象
在我市依法注册,正常经营三年以上,从事农产品经营的纳入统计局统计口径限额以上流通企业和批发市场。
(二)支持条件
1、农产品流通企业和批发市场建设或升级改造的农产品冷链系统、质量可追溯体系、配送中心等建设项目;新建或改造的项目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
2、符合现代农产品流通需要并具有推广价值的建设项目;
3、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之间完工的项目。
(三)支持方式及标准
支持方式:财政补贴;
支持标准:经验收合格按投资额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补贴。
四、组织农产品推介活动(60万元)
组织我市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赴本市以外,开展农产品推介活动,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
五、申报材料
(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背景及主要内容);
(二)项目支持资金申请表;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第一项实施农超对接,扩大本地农产品经营项目申报还需提供:
1、经所在地统计部门确认的本地产农产品销售统计报告;
2、流通企业与农产品生产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社签订的购销协议、合同或资金结算单据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第二、三项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及农场品流通设施建设项目申报还需提供: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组论证结论、立项证明等;
2、项目预算书、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项目竣工决算书等;
(六)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
六、项目审报程序
(一)按照属地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附电子版),于9月30日前报送至税收解缴关系所在的区(市)县商务局和财政局;
(二)税收解缴关系所在地的区(市)县商务局会同同级财政局对申报企业的资质、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初审,将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汇总并提出推荐名单和理由,以两家联合签发的文件,于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报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七、项目审定、验收及资金拨付
(一)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评审确定支持项目,列入专项资金支持计划;
(二)对列入专项资金支持计划的项目,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向市商物投集团出具拨款通知文件,并同时抄报相关区(市)县财政、商务部门;
(三)由相关区(市)县商务部门通知企业或项目单位到市商物投集团办理拨款手续。
八、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以及项目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企业鲜章;
(二)项目执行情况和项目相关证明文件应详实;
(三)申报材料用A4纸张,按照需提供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统一编制页码;
(四)所申报的项目不得与本市类似扶持资金其他项目重复。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曾钦蓉、李子雄 市商务局农村市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