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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认定的通知

  (三)根据专家评审和考察意见,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10个工作日内决定同意或不同意,并批复申请单位。
  (四)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被认定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颁发证书并授牌。
  六、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一)义务
  1、接受指导和管理。经认定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应接受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监督;接受中国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中心(成都)的日常管理、协调和培训项目质量和数量的检查。
  2、统计上报。经认定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应在每月的25日前按要求向中国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中心(成都)报送上月统计报表;每年2月28日前向中国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中心(成都)报送上年度统计报表、培训项目完成情况、下年度培训计划以及《成都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资质年度检查表》。培训机构对报送的数据、完成情况和计划的真实性负责。
  培训机构的培训计划如有变化,应及时向中国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中心(成都)备案。培训机构的收费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并做好学员相关资料的收集、存档管理工作。
  (二)权利
  1、项目支持。对校企合作培训成都市服务外包企业急需人才项目,经专家评审立项、培训结束并验收合格后(服务外包企业录用率达到80%以上的),按不高于项目培训费用50%给予培训机构资金支持,具体支持标准和申报程序以《成都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为准。
  2、培训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证明就业培训券等),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补贴;对我市已从事服务外包工作的在岗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在企业提足用够职工教育基金前提下,可按2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申报程序和标准以《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稳定就业工作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劳社发〔2009〕21号)为准)。
  3、对符合要求的培训项目优先推荐享受国家、省服务外包有关人才培训的政策扶持;(申报程序和标准以每年商务部和省商务厅的有关文件为准)。
  4、优先以“中国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中心(成都)”整体形象对外推介和推广,承接跨国企业人才培训项目。
  七、资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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