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化城乡一体化改革,构建新型城乡体系
1. 健全城乡区域发展一体化的体制机制。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坚持以新型城市化为主导的战略方向,坚持以改革创新强动力增活力,进一步加强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加快形成城乡区域发展一体化的新格局。继续推进规划建设一体化、产业发展一体化、要素配置一体化、生态保护一体化、公共服务一体化、民生保障一体化,真正形成城乡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加大市级财政对县(市)转移支付力度,探索建立县乡财政基本财力保障制度,打破城乡二元体制。围绕“一主三副六组团”,加快构筑以市区为中心、县城为基础、中心镇为节点、高速公路和“黄金水道”为骨架的市域网络化大都市。全面推进扩权强县、扩权强镇改革。继续培育中心镇,探索行政执法权向中心镇延伸。
2. 推进杭州都市圈建设。实施《杭州都市经济圈发展规划》,进一步发挥杭州中心城市辐射作用,推进杭嘉湖绍四市的全面合作,整合优势资源、大力推进规划共绘、交通共联、市场共构、产业共兴、品牌共推、环境共建、社会共享,实现联动发展。创新区域合作机制,拓展专业合作领域。建立重要资源统筹配置机制,形成区域产业转移引导机制和建设项目利益共享机制。积极创造条件推进轨道交通延伸至杭州都市圈节点县(市)。搭建交流平台,促进政府、企业、民间团体间合作交流。
3.开展中心镇培育和小城市试点。明确小城市定位,通过完善规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促进人口集中和产业集聚,把省、市级中心镇培育成为产业特色鲜明、生态环境优良、社会事业进步、功能设施完善的区域经济社会中心。重点将部分人口数量多、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区位条件优、带动能力强的中心镇培育成为现代新型小城市。
4.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以农民工户籍入城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突破口,推进农民工市民化,逐步实现农民工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保障。分别制定城镇规划区域内农民、非城镇规划区域内农民和外来农民转为城市居民户籍的办法。在中心镇尤其是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先行开展本地农民进城落户原有权益可保留、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可享受、原有经济和财产权益可流转交易为主要内容的户籍制度改革试点。
5.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对城镇规划区域内的农民宅基地实行旧城改造,使得宅基地的土地利用率达到城市用地的一般标准,对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农业耕地实行征收补偿的同时,给予农民同城居民待遇。对非城镇规划区域内的农村宅基地进行整治。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和节余复垦指标的回购制度,制定并推进农村宅基地复耕计划和耕地的集约化经营计划。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开展农村住房产权制度改革,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6.推进城乡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开展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城镇社会保障、以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房置换城镇产权住房、以集体资产所有权置换股份合作社股权试点。完善土地要素市场,支持县(市)及中心镇成立土地整治和城镇投资开发公司,将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获得的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等纳入交易市场。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提高农业规模化经营和组织化水平。积极探索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补偿制度。探索实现区域耕地占补平衡的多种途径,保证占补耕地质量相当,鼓励占补耕地集中连片。
7. 创新区县(市)协作机制。切实发挥市领导挂钩联系、区县(市)协作、“联乡结村”、结对帮扶等工作载体,进一步加大力度,抓住重点,推动工作。特别是要创新区县(市)协作的内容和方式,充分发挥协作帮扶的助推作用,着力推动市区与五县(市)产业互补、文明交融。要在发挥政府“有形之手”作用的同时,更加注重发挥市场“无形之手”的作用,通过政策创新和制度安排特别是农村土地使用制度、中心镇建设管理体制、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创新,充分调动社会方方面面力量参与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的积极性,让资本、技术、人才、信息等要素资源更多地流向五县(市)和农村地区,实现资源要素的合理配置、优化组合、高效利用。
专栏二 建设新型城乡体系方面的重点项目和主要改革任务
| 重点项目
| 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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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新型城乡体系
| 推进规划建设一体化,产业发展一体化、要素配置一体化、生态保护一体化、公共服务一体化、民生保障一体化,逐步实现城乡统一管理体系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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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开展小城市试点
| 进一步完善小城市行政管理体制、建设管理体制、社会事务管理体制、投融资体制、财政管理体制,提高小城市公共服务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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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户籍制度改革
| 以小城市、中心镇建设为抓手,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以稳定的就业、居住地为标准,把进城创业、务工人员农业户口登记为城镇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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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 在原有四个乡镇开展“二选一”试点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逐步扩大到五县(市)所有中心镇;逐步开展农村资产确权、发证工作;完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网络,将农村资产产权纳入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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