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物流企业的信贷投放,加强物流企业诚信建设;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再融资;支持有条件的物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等融资;积极推动中小物流企业融资工作。(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
(四)培育物流企业。
根据市场需求分类指导,引导第三方物流企业依照自身特点,围绕重点服务的领域、行业和产业,做专做精做强。通过高速公路通行费大宗客户统交包交优惠政策引导,促进道路运输企业规模化发展。以参股、控股、兼并、联合、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培育一批现代物流领域的大公司、大集团。(责任单位:商务厅、交通运输厅)
招大引强,积极引进国内外优势物流企业来川建立总部基地和运营中心,促进其在省内有关物流节点城市设立分支机构。(责任单位:省招商引资局、商务厅)
(五)开拓物流市场。
1. 开辟以成都为中心对外物流快速通道。加快出川通道建设和国际航线开辟,进一步开通成都至国内沿海主要港口、经济发达城市之间的铁路货运“五定”班列,提高物流服务能力和效率。(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成都铁路局、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
2.发展国际物流。以对外贸易企业为主体,扩大国际物流需求,提高通关效率,探索建立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等关检合作监管新模式,大力培育国际货代企业,鼓励第三方物流企业开展多式联运、货代一条龙服务,打造与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国际物流网络。(责任单位: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成都海关)
(六)规范物流市场秩序。
1.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物流企业登记注册的其他前置性审批事项一律取消。(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2.加强城市配送和货运市场管理。将成都市作为城市配送重点示范城市,开展城市配送组织、规范试点工作。规范货运市场(站)管理。(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公安厅)
(七)加强行业基础性工作。
1.继续推进物流统计工作,完善社会物流统计核算制度,定期发布全省物流统计数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省现代物流协会)
2. 加快物流专业人才培养。鼓励和引导职业院校根据物流业人才需求扩大物流专业人才培养规模;指导职业院校加强物流业相关专业建设,提高物流专业人才素质。鼓励物流企业与学校合作开展订单培养。相关部门将物流管理相关知识纳入本部门公务员专门业务培训内容。(责任单位: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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