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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2011年小麦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青岛市2011年玉米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青岛市2011年奶牛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青岛市2011年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五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承保公司要积极利用再保险等市场化机制分散经营风险,提高抗风险能力。
  承保公司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风险准备金。
  (七)理赔方式。根据承保公司自主经营、赔付总额3倍封顶的要求,承保公司在对小麦保险按小麦不同生长期,量化赔付标准的基础上,实行随出险、随定损登记,保险年度末(小麦为收获期后1个月内)统计全市实际发生总赔款后,按封顶系数(全市总保费×3/全市总赔款,下同)转换,再进行个案清算,统一结算赔付的方式。具体为:全市全年总赔款在保费的300%之内,则按核定的赔款全额支付;若全年总赔款超过全市保费的300%,则个案赔款额为:核定赔款额乘封顶系数,实行比例赔付。在操作中,承保公司要在保单中对该理赔责任方式进行明示,并要求参保农户签字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特别是事先做好解释工作,确保农民充分了解参保信息。
  三、资金管理
  小麦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按照《青岛市种植业政策性保险试点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青财农〔2008〕32号)文件执行。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试点市要参照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强化日常工作管理,并及时上报情况。
  五、操作程序
  (一)广泛发动。各市有关部门应在媒体上公布保险政策、范围、标准、条件等,使参保农户全面了解相关政策。要加大宣传力度,召开动员大会,指导开展工作。
  (二)公示确认名单及数量。各市应以镇(街道)或村为单位,向社会张榜公示拟参保的农户名单和参保小麦面积,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三)签订保险合同。经公示无异议的农户与承保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缴纳应承担的保费。
  六、有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动员各方面力量,有针对性地加大小麦政策性保险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引导广大农户自愿投保,提高投保率;要加强保险知识的宣传,引导农民明确自己的利益和应承担的责任,为保险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规范和完善档案制度。农业部门和承保公司要做好小麦承保、理赔档案等基础资料的建立工作,确保小麦政策性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三)建立健全定损调解委员会。建立健全由市农委牵头,有关部门、单位参与的市种植业灾害定损调解委员会,负责协调处理农户与承保公司之间关于灾害定损方面的争议。
  (四)建立健全协保员制度。在承保、理赔过程中要充分发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委会的作用,各市应协助承保公司在有关镇(街道)、村建立协保员制度,为承保、理赔工作提供协助。
  (五)简化手续,理顺流程。承保公司要严格依法规范经营,切实履行责任,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同时,要简化承保理赔手续,理顺操作流程,及时查勘现场,按约定支付赔款,为农户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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