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米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按照《青岛市种植业政策性保险试点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青财农〔2008〕32号)文件执行。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试点市要参照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强化日常工作管理,并及时上报情况。
五、操作程序
(一)广泛发动。各市有关部门应在媒体上公布保险政策、范围、标准、条件等,使参保农户全面了解相关政策。要加大宣传力度,召开动员大会,指导开展工作。
(二)公示确认名单及数量。各市应以镇(街道)或村为单位,向社会张榜公示拟参保的农户名单和参保玉米面积,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三)签订保险合同。经公示无异议的农户与承保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缴纳应承担的保费。
六、有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动员各方面力量,有针对性地加大玉米政策性保险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引导广大农户自愿投保,提高投保率;要加强保险知识的宣传,引导农民明确自己的利益和应承担的责任,为保险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规范和完善档案制度。农业部门和承保公司要做好玉米承保、理赔档案等基础资料的建立工作,确保玉米政策性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三)建立健全定损调解委员会。建立健全由市农委牵头,有关部门、单位参与的市种植业灾害定损调解委员会,负责协调处理农户与承保公司之间关于灾害定损方面的争议。
(四)建立健全协保员制度。在承保、理赔过程中要充分发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委会的作用,各市应协助承保公司在有关镇(街道)、村建立协保员制度,为承保、理赔工作提供协助。
(五)简化手续,理顺流程。承保公司要严格依法规范经营,切实履行责任,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同时,要简化承保理赔手续,理顺操作流程,及时查勘现场,按约定支付赔款,为农户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
青岛市2011年奶牛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31号),继续完善奶牛保险体系建设,支持奶牛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要求,完善农业保险扶持政策,建立健全保障服务体系,分散奶牛养殖产业生产风险,提高奶牛养殖产业防灾防疫、抵御自然灾害和生产自救的能力,稳定奶类产品市场供应,增加农民收入,推动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任务及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