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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2011年小麦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青岛市2011年玉米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青岛市2011年奶牛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青岛市2011年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五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签订保险合同。经公示无异议的农户(场)与承保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缴纳应承担的保费。
  六、有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动员各方面力量,有针对性地加大奶牛政策性保险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引导广大养殖户自愿投保,提高投保率;要加强保险知识的宣传,引导农民明确自己的利益和应承担的责任,为保险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规范和完善档案制度。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及保监会的要求,投保的奶牛必须佩戴统一标识。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奶牛耳标佩戴及防疫档案建立工作,确保投保的奶牛佩戴耳标并建立齐备的防疫档案,保证奶牛政策性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三)成立定损调解委员会。成立由市畜牧兽医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市奶牛灾害定损调解委员会,负责协调处理投保人与承保公司之间关于灾害定损方面的争议。
  (四)建立疫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防疫防灾工作体系,加大疫情监测,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按职能义务协助承保公司对奶牛进行承保前的鉴定、耳标查验工作,对奶牛保险防疫、疾病治疗、理赔查勘定损工作给予必要的配合;提供承保及理赔等方面的技术服务,降低奶牛养殖户的风险,提高防疫效率。
  (五)依法合规经营。青岛保监局、金融办负责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监督承保公司执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及保险费率,指导承保公司合规经营。为分散奶牛保险风险,支持承保公司通过国内和国际的再保险市场购买再保险。
  (六)建立协保员制度。在承保、理赔过程中要充分发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委会的作用,各区(市)应协助承保公司在有关镇(街道)、村建立协保员制度,为承保、理赔工作提供协助。
  (七)简化手续,理顺流程。承保公司要严格依法规范经营,切实履行责任,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同时,要简化承保理赔手续,理顺操作流程,及时查勘现场,按约定支付赔款,为农户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

  青岛市2011年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53号)要求,继续完善生猪保险体系建设,支持生猪产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要求,通过建立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制度,促进政策扶持与商业化运作有机结合,分散生猪产业生产风险,提高生猪产业防灾防疫、抵御自然灾害和生产自救的能力,稳定生猪市场供应,增加农民收入,推动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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