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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规范交通行政处罚权实施细则》及《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重庆市水路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序号行为违法依据处罚依据违法情节裁量事实处罚基准
1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或者水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营业性运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一般三类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万元罚款
严重二类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5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一类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5万元罚款
2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项一般违法经营额不足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罚款
严重违法经营额超过2万元不足10万元的或发生事故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违法经营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或发生事故,后果特别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万元罚款
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运费或者服务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一般三类船没收违反规定收取的部分并处2万元的罚款
严重二类船没收违反规定收取的部分并处10万元的罚款
特别严重一类船没收违反规定收取的部分并处15万元的罚款
4未使用规定的运输票据进行营业性运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一般第二次处2000元的罚款
严重第三次处5000元的罚款
特别严重第四次及以上处1万元的罚款
5未按照规定缴纳国家规定的规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五)项一般逾期仍不缴纳的,未超过3工作日不足5个工作日的责令补缴所欠费款并处欠缴费款1倍的罚款
严重逾期仍不缴纳的,未超过5工作日不足15个工作日的责令补缴所欠费款并处欠缴费款2倍的罚款
特别严重拒绝缴纳的或逾期仍不缴纳的,超过15工作日的责令补缴所欠费款并处欠缴费款3倍的罚款,并暂扣许可证7日
6垄断货源,强行代办服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六)项轻微垄断货源金额在不足10万元的,或强行代办服务5次以下的处1万元的罚款
一般垄断货源金额超过10万元不足50万元的,或强行代办服务5次以上50次以下的处3万元的罚款
严重垄断货源金额超过50万元不足100万元的,或强行代办服务50次以上100次以下的处5万元的罚款并暂扣许可证7日
特别严重垄断货源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或强行代办服务100次以上的处10万元的罚款并吊销许可证7日
7企业未取得水路运输许可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条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一般三类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罚款
严重二类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0元罚款,暂扣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7日
特别严重一类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罚款,暂扣违规船舶7日
8个体经营户未取得水路运输许可证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八条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一般三类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罚款
严重二类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暂扣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7日
特别严重一类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0元罚款,暂扣违规船舶7日
9未取得船舶营业运输证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理》第十条第二款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一般三类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罚款
严重二类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万元罚款,并暂扣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7日
特别严重一类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0元罚款,并暂扣违规船舶7日
10利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船舶从事长途客运、液货化学品运输、成品油运输、滚装运输、集装箱运输经营的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九条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一般三类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罚款
严重二类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暂扣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7日
特别严重一类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罚款,并暂扣违规船舶7日
11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超出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的(和第第(二)项合并)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一般三类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罚款
严重二类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暂扣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7日
特别严重一类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0元罚款,暂扣违规船舶7日
12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不再具备规定经营条件,航运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或责令其停业,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拒不整改或拒不停业的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二条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四)项一般拒不整改或者拒不停业不足10日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罚款
严重拒不整改、拒不停业在超过10日不足30日或者违法所得在超过5万元不足10万元或者造成扰乱经营秩序、破坏市场稳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暂扣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7日
特别严重拒不整改、拒不停业在超过30日或者违法所得在超过10万元上或者造成扰乱经营秩序、破坏市场稳定,后果特别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罚款,并暂扣违规船舶7日
13将营运船舶租赁给不具备资质条件者经营的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八条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五)项一般租赁金额在不足5万元或者租赁次数超过2次不足5次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罚款
严重租赁金额在超过5万元不足10万元或者租赁次数在超过5次不足10次或者造成扰乱经营秩序、破坏市场稳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暂扣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7日
特别严重租赁金额在超过10万元或者租赁次数超过10次或者造成扰乱经营秩序、破坏市场稳定,后果特别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罚款,暂扣违规船舶7日
14利用年审不合格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的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项一般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违法经营时间不足30日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罚款
严重违法所得超过5万元不足10万元或者违法经营时间在超过30日不足90日或者发生一般等级及以下事故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暂扣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7日
特别严重违法所得超过10万元元或者违法经营时间超过90日或者发生大事故级以上事故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罚款,暂扣违规船舶7日
15利用报废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的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轻微其它没收并强制销毁报废船舶,并没收违法所得,对经营者处1万元罚款和对驾驶报废船舶的驾驶员处1000元罚款
一般三类船没收并强制销毁报废船舶,并没收违法所得,对经营者处30000元罚款,对驾驶报废船舶的驾驶员处3000元罚款
严重二类船没收并强制销毁报废船舶,没收违法所得,对经营者处50000元罚款,对驾驶报废船舶的驾驶员处5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一类船没收并强制销毁报废船舶,没收违法所得,对经营者处90000元罚款,对驾驶报废船舶的驾驶员处10000元罚款
16经营者通过分割市场、联合限价或约定不合理的经营条件等方式限制或妨碍公平竞争的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轻微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或者违法经营时间不足10天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不足5万元或者违法经营时间超过10天不足30天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罚款
严重违法所得超过5万元不足10万元或者违法经营时间在超过30天不足90天或者造成扰乱经营秩序、破坏市场稳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违法所得超过10万元或者违法经营时间在超过90天或者造成扰乱经营秩序、破坏市场稳定,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罚款
17客船运输途中无正当理由将旅客转船或滞站揽客的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轻微转船旅客不足10人或者第一次滞站揽客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转船旅客超过10人不足50人或者第二次滞站揽客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罚款
严重转船旅客超过50人不足100人或者第三次滞站揽客的或者造成扰乱经营秩序、破坏市场稳定或者发生事故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转船旅客超过100人第四次及以上滞站揽客的或者造成造成扰乱经营秩序、破坏市场稳定发生事后果特别严重的或者发生严重事故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罚款
18超过核定载量载客或载货的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轻微其它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罚款
一般三类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罚款
严重二类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一类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罚款
19低于客票载明的等级舱室安排旅客的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项轻微一次或者低于客票载明的等级舱室安排旅客不足10人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二次或者低于客票载明的等级舱室安排旅客超过10人不足50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罚款
严重三次或者低于客票载明的等级舱室安排旅客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四次及以上或者低于客票载明的等级舱室安排旅客超过100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罚款
20强制代办业务的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五)项轻微第一次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00元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第二次或违法所得超过2000元不足1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罚款
严重第三次或者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不足5万元或者造成扰乱经营秩序,破坏市场稳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第四次及以上或者违法所得超过5万元或者造成扰乱经营秩序,破坏市场稳定,后果特别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罚款
21垄断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五)项轻微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罚款
一般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不足5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罚款
严重违法所得超过5万元不足1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罚款
严重违法所得超过10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罚款
22以本人名义为他人托运、承运货物,收取运费差价的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轻微第一次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00元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第二次或违法所得超过2000元不足1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罚款
严重第三次或者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不足5万元或者造成扰乱经营秩序,破坏市场稳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第四次及以上或者违法所得超过5万元或者造成扰乱经营秩序,破坏市场稳定,后果特别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罚款
23租借、转让、涂改水路运输许可证的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七)项: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一般租借、转让、涂改水路运输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2000元罚款
24租借、转让、涂改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或有关货物运输单证的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四)项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七)项一般租借、转让、涂改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或有关货物运输单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2000元罚款
25在服务活动中接受当事人双方对同一事项的委托的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五)项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八)项轻微第一次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00元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第二次或违法所得超过2000元不足1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罚款
严重第三次或者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不足5万元或者造成扰乱经营秩序,破坏市场稳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第四次及以上或者违法所得超过5万元或者造成扰乱经营秩序,破坏市场稳定,后果特别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罚款
26违反国家规定收取水路运输服务费的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六)项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八)项轻微第一次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00元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第二次或违法所得超过2000元不足1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罚款
比较严重第三次或者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不足5万元或者造成扰乱经营秩序,破坏市场稳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第四次及以上或者违法所得超过5万元或者造成扰乱经营秩序,破坏市场稳定,后果特别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罚款
27其他损害旅客或货主合法权益和扰乱水路运输市场的行为的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九)项轻微第一次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第二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罚款
比较严重第三次或者造成扰乱经营秩序,破坏市场稳定或者发生事故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元罚款
特别严重第四次及以上或者造成造成扰乱经营秩序、破坏市场稳定、后果特别严重的或者发生事故,后果特别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罚款
28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分立、合并或变更经营范围前未向航运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的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一般未向航运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的处5000元罚款
29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普通货物营业性运输船舶未报航运管理机构登记或新增其他营业性运输船舶未报航运管理机构批准的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一般未报航运管理机构批准的处5000元罚款
30水路运输经营者未建立或未严格执行船舶垃圾管理和污水处理制度的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并可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轻微第一次处1000元罚款
一般第二次处3000元罚款
严重第三次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的处5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第四次及以上或者发生严重污染事故的处1万元罚款
31客、渡船未按照核准的航班、发航时间、航线、停靠站点航行的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轻微第一次或者违规客、渡船载人不足50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元罚款
一般第一次或者违规客、渡船载人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第三次及以上或者违规客、渡船载人超过100人或者发生事故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罚款
32水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承运货物未按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签发运单的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轻微第一次或者违规签发运单不足10次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元罚款
一般第二次或者违规签发运单超过10次不足50次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罚款
严重第三次或者违规签发运单超过50次不足100次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第四次及以上或者违规签发运单超过100次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罚款
33采用虚假宣传方式销售船票的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项轻微第一次或者采用虚假方式销售船票不足10张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元罚款
一般第二次或者采用虚假方式销售船票超过10张不足50张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罚款
严重第三次或者采用虚假方式销售船票超过50张不足100张或者扰乱经营秩序、破坏市场稳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第四次及以上或者采用虚假方式销售船票超过100张或者扰乱经营秩序、破坏市场稳定,后果特别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罚款
34向旅客收取票价外的费用、财物的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项轻微第一次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00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元罚款
一般第二次或者违法所得超过2000元不足1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罚款
严重第三次或者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不足2万元或者造成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等负面影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第四次及以上或者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或者造成三家以上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等严重负面影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罚款
35港口客运站或其他船票销售点未按照公布的船票价实行联网售票的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项轻微第一次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00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元罚款
一般第二次或者违法所得超过2000元不足1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罚款
严重第三次或者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不足2万元或者造成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等负面影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第四次及以上或者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或者造成三家以上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等严重负面影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罚款
36水路运输经营者未随船携带船舶营业运输证而从事水路运输的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一般水路运输经营者未随船携带船舶营业运输证而从事水路运输的处2000元罚款
37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在停业或歇业前未向航运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的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一般未向航运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的处2000元罚款
38客运企业服务人员未经职业培训或无证上岗的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般未经职业培训或者无证上岗5人次以下的处1000元罚款
严重未经职业培训或者无证上岗5人次以上10人次以下的处3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未经职业培训或者无证上岗10人次以上的处5000元罚款
39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未按月向市或区县(自治县、市)航运管理机构报送运输统计报表和资料的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一般第二次处1000元罚款
严重第三次处3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第四次及以上处5000元罚款
40违反港口规划建设港口、码头或者其他港口设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轻微建设面积不足50平米或者没有造成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责令限期改正
一般建设面积超过50平米不足100平米或者违法行为被查处后,主动消除、减轻危害后果的处1万元罚款
严重建设面积超过100平米不足300平米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建设面积在300平米以上或者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罚款
41未经依法批准,建设港口设施或者使用港口岸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轻微违规使用港口岸线不足10米的责令限期改正
一般违规使用港口岸线超过10米不足50米的处1万元处罚
严重违规使用港口岸线超过50米不足100米或者违法行为被查处后,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处罚
特别严重违规使用港口岸线超过100米或者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罚款
42未经依法批准,在港口建设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的,或者建设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与人口密集区或者港口客运设施的距离不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六条一般逾期(未按管理期限)未改正的处1万元罚款
严重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处3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造成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处5万元罚款
43码头或者港口装卸设施、客运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七条一般擅自投入使用持续时间不足15日或者违法行为被查处后,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处1万元处罚
严重擅自投入使用持续时间超过15日或者违法行为被查处后,逾期不改正或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处罚
44未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经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轻微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且没有造成人身伤亡等危害后果的没收违法所得,经营其他的并处5万元罚款;经营客运和危险品的并处10万元罚款
一般违法所得超过10万元的且没有造成人身伤亡等危害后果的没收违法所得,经营其他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经营客运和危险品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
严重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但造成人员伤亡等危害后果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违法所得超过10万元但造成人员伤亡等危害后果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
45未经依法许可,经营港口理货业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轻微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且没有造成人身伤亡等危害后果的没收违法所得,经营其他的并处5万元罚款;经营客运和危险品的并处10万元罚款
一般违法所得超过10万元的且没有造成人身伤亡等危害后果的没收违法所得,经营其他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经营客运和危险品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
严重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但造成人员伤亡等危害后果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违法所得超过10万元但造成人员伤亡等危害后果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
46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兼营货物装卸经营业务、仓储经营业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轻微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且没有造成人身伤亡等危害后果的没收违法所得,经营其他的并处5万元罚款;经营客运和危险品的并处10万元罚款
一般违法所得超过10万元的且没有造成人身伤亡等危害后果的没收违法所得,经营其他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经营客运和危险品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
严重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但造成人员伤亡等危害后果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违法所得超过10万元但造成人员伤亡等危害后果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
47港口经营人不优先安排抢险物资、救灾物资、国防建设急需物资的作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九条一般没有给抢险、国防建设造成负面后果的责令其改正
严重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
48未依法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经其同意,在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五十三条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处5000元罚款
一般违法行为被查处后,主动消除、减轻危害后果的处1万元罚款
严重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处3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造成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处5万元罚款
49未经依法批准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五十五条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处5000元罚款
一般违法行为被查处后,主动消除、减轻危害后果的处2万元罚款
严重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强制消除,因此发生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3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造成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强制消除,因此发生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5万元罚款
50向港口水域倾倒泥土、砂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五十五条轻微没造成安全隐患的处5000元罚款
一般限期消除安全隐患的处1万元罚款
严重逾期不消除安全隐患的强制消除,因此发生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5万元罚款
51超出许可范围、用途及期限使用港口岸线的重庆市港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重庆市港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轻微违规使用港口岸线不足10米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罚款
一般违规使用港口岸线超过10米不足50米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罚款
严重违规使用港口岸线超过50米不足100米或者违法行为被查处后,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违规使用港口岸线超过100米或者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吊销港口岸线使用许可证
52擅自转让港口岸线使用权的重庆市港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重庆市港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轻微违规使用港口岸线不足10米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罚款
一般违规使用港口岸线超过10米不足50米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罚款
严重违规使用港口岸线超过50米不足100米或者违法行为被查处后,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违规使用港口岸线超过100米或者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吊销港口岸线使用许可证
53伪造、涂改港口岸线使用许可证的重庆市港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项重庆市港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项轻微违法所得不足2000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罚款
一般违法所得超过2000元不足1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罚款
严重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元不足5万元的或者造成扰乱经营秩序,破坏市场稳定或者发生事故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违法所得超过5万元或者造成扰乱经营秩序,破坏市场稳定,后果特别严重的或者发生事故,后果特别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吊销港口岸线使用许可证
54从事影响港口岸线稳定或毁坏港口岸线的活动的重庆市港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项重庆市港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项轻微违规使用港口岸线不足10米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罚款
一般违规使用港口岸线超过10米不足50米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罚款
严重违规使用港口岸线超过50米不足100米或者违法行为被查处后,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违规使用港口岸线超过100米或者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吊销港口岸线使用许可证
55未依法取得港口岸线使用许可证占用、使用港口岸线的重庆市港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重庆市港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轻微违规使用港口岸线不足10米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罚款
一般违规使用港口岸线超过10米不足50米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罚款
严重违规使用港口岸线超过50米不足100米或者违法行为被查处后,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违规使用港口岸线超过100米或者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
56港口经营人指使、强令违章作业的重庆市港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重庆市港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处2000元罚款
一般违法行为被查处后,主动消除、减轻危害后果的且没有造成安全事故的处5000元罚款
严重危害后果严重,但无人员伤亡处1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危害后果严重,且有人员伤亡处2万元罚款
57在港口内储存、装卸、过驳剧毒危险货物的重庆市港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重庆市港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万元罚款
一般违法行为被查处后,主动消除、减轻危害后果的且没有造成安全事故的处2万元罚款
严重危害后果严重,但无人员伤亡处3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危害后果严重,且有人员伤亡处5万元罚款
58未取得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认定,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的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八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处罚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违法行为被查处后,主动消除、减轻危害后果的且没有造成安全事故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5万元的罚款
严重危害后果严重,但无人员伤亡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的罚款
特别严重危害后果严重,且有人员伤亡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20万元的罚款
59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企业在港口经营活动中擅自从事其他危险货物的作业的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处5000元罚款
一般违法行为被查处后,主动消除、减轻危害后果的且没有造成安全事故的处10万元罚款
严重危害后果严重,但无人员伤亡处20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危害后果严重,且有人员伤亡处30000元罚款
60未取得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的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和《港口法》第四十八条处罚轻微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且没有造成人身伤亡等危害后果的没收违法所得,经营除客运和危险品外的并处5万元罚款;经营客运和危险品的并处10万元罚款
一般违法所得超过10万元的且没有造成人身伤亡等危害后果的没收违法所得,经营除客运和危险品外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经营客运和危险品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
严重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但造成人员伤亡等危害后果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违法所得超过10万元但造成人员伤亡等危害后果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
61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人员未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三十四条和《港口法》第五十一条轻微从业时间不足30日且没造成安全事故的处5000元罚款
一般从业时间超过30日不足90日且没造成安全事故的处1万元罚款
严重从业时间超过90日不足180日或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处2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从业时间超过180日或造成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处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
62在港口装卸、储存国家禁止通过水运运输的危险货物的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五条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四条和《港口法》第五十一条轻微持续时间在5天以下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处5000元罚款
一般持续时间在15天以下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万元罚款
比较严重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处2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造成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处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
63作业委托人未向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人提供危险货物名称、国家或联合国编号、适用包装、危害、应急措施等资料或上述资料申报不实的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项、第三十四条和《港口法》第五十一条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处5000元罚款
一般违法行为查处后,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处1万元罚款
比较严重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处2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造成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处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
64作业委托人委托作业的普通货物或集装箱中有性质相抵触的危险货物的 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四)项、第三十四条和《港口法》第五十一条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处5000元罚款
一般违法行为查处后,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处1万元罚款
比较严重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处2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造成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处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
65未按规定对危险货物的包装进行检查的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五)项、第三十四条和《港口法》第五十一条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处5000元罚款
一般违法行为查处后,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处1万元罚款
比较严重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处2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造成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处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
66从事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的港口作业,企业未划定作业区域,明确责任人并实行封闭式管理的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和《港口法》第五十一条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的罚款
一般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的罚款
比较严重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的罚款
特别严重造成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
67未按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配备应急器材、必要安全设施、设备的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和《港口法》第五十一条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责令限期改正
一般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的罚款
严重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的罚款
特别严重造成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
68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的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三十四条和《港口法》第五十一条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责令限期改正
一般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罚款。
严重进行1、2类危险货物或剧毒品作业逾期未改正的或者000吨级以上码头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等严重情节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
69未按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定期演练的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三十四条和《港口法》第五十一条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责令限期改正
一般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的罚款
比较严重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的罚款
特别严重造成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
70企业未对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人员进行有关安全作业知识培训的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和《港口法》第五十一条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责令限期改正
一般逾期未改正且没有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000元的罚款
严重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的罚款
特别严重造成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
71未经批准建设、改建和扩建危险货物作业码头、库场、储罐、锚地等港口设施的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和《港口法》第四十六条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责令限期改正
一般逾期未改正且没有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处1万元罚款
比较严重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处3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造成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处5万元罚款
72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企业未按规定在作业前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经其同意的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和《港口法》第五十三条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处5000元罚款
一般违法行为查处后,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且没有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处1万元罚款
比较严重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处3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造成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处5万元罚款
73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培训合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四条轻微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收缴有关证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罚款
一般违法所得超过5万元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收缴有关证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
严重违法所得超过5万元不足10万元以下的或者使用者所服务的船舶发生小事故、一般等级事故且使用者为直接责任人员的或者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证书10本以下的收缴有关证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违法所得超过10万元的或者使用者所服务的船舶发生大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且使用者为直接责任人员的或者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证书10本及以上的收缴有关证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0万元罚款。
74船员服务簿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船员未办理变更手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五条一般船员服务簿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船员未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
75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未携带本条例规定的有效证件(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六条一般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未携带本条例规定的有效证件的(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
76船员未遵守值班规定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一般有危害后果但未造成人员受伤的处1000元罚款
严重有危害后果但未造成人员死亡的处5000元罚款并暂扣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
特别严重造成人员死亡的处1万元罚款并吊销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
77船员未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一般有危害后果但未造成人员受伤的处1000元罚款
严重有危害后果但未造成人员死亡的处5000元罚款并暂扣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
特别严重造成人员死亡的处1万元罚款并吊销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
78船员发现或者发生险情、事故、保安事件或者影响航行安全的情况未及时报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一般有危害后果但未造成人员受伤的处1000元罚款
严重有危害后果但未造成人员死亡的处5000元罚款并暂扣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
特别严重造成人员死亡的处1万元罚款并吊销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
79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法定文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四)项一般有危害后果但未造成人员受伤的处1000元罚款
严重有危害后果但未造成人员死亡的处5000元罚款并暂扣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
特别严重造成人员死亡的处1万元罚款并吊销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
80船员隐匿、篡改或者销毁有关船舶法定证书、文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一般船员隐匿有关船舶法定证书、文书的处1000元罚款
严重船员篡改有关船舶法定证书、文书处5000元罚款并暂扣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
特别严重船员销毁有关船舶法定证书、文书处1万元罚款并吊销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
81船员不依法履行救助义务或者肇事逃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六)项一般有危害后果但未造成人员受伤的处1000元罚款
严重有危害后果但未造成人员死亡的处5000元罚款并暂扣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
特别严重造成人员死亡的处1万元罚款并吊销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
82船员利用船舶私载旅客、货物或者携带违禁物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七)项一般有危害后果但未造成人员受伤的处1000元罚款
严重有危害后果但未造成人员死亡的处5000元罚款并暂扣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
特别严重造成人员死亡的处1万元罚款并吊销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
83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证书、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一般有危害后果但未造成人员受伤的处2000元罚款
严重有危害后果但未造成人员死亡的处1万元罚款并暂扣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
特别严重造成人员死亡的处2万元罚款并吊销船员适任证书
84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或者未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项一般有危害后果但未造成人员受伤的处2000元罚款
严重有危害后果但未造成人员死亡的处1万元罚款并暂扣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
特别严重造成人员死亡的处2万元罚款并吊销船员适任证书
85船长未在船员服务簿内如实记载船员的服务资历和任职表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一般船长未在船员服务簿内如实记载船员的服务资历和任职表现的处2000元罚款
86船长在船舶进港、出港、靠泊、离泊,通过交通密集区、危险航区等区域,或者遇有恶劣天气和海况,或者发生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船舶保安事件以及其他紧急情况时,未在驾驶台值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四)项一般有危害后果但未造成人员受伤的处2000元罚款
比较严重有危害后果但未造成人员死亡的处1万元罚款并暂扣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
特别严重造成人员死亡的处2万元罚款并吊销船员适任证书
87船长在弃船或者撤离船舶时未最后离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五)项一般有危害后果但未造成人员受伤的处2000元罚款
严重有危害后果但未造成人员死亡的处1万元罚款并暂扣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
特别严重造成人员死亡的处2万元罚款并吊销船员适任证书
88招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相应有效证件的人员上船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一般没有发生事故的处3万元罚款
严重发生一般等级以下事故的处8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处15万元罚款
89中国籍船舶擅自招用外国籍船员担任船长或者高级船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一般招用外国籍船员担任船长或高级船员2人以下的处3万元罚款
严重招用外国籍船员担任船长或高级船员3人以上10人以下的处8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招用外国籍船员担任船长或高级船员11人以上的处15万元罚款
90船员在船舶上生活和工作的场所不符合国家船舶检验规范中有关船员生活环境、作业安全和防护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一般未造成船员受重伤的处3万元罚款
严重造成船员受重伤的处8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造成船员死亡的处15万元罚款
91不履行遣返义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六十条第(四)项一般不及时遣返或拖欠支付遣返费用的处3万元罚款
严重拒绝遣返或拒绝支付9人以下遣返费用的处8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拒绝遣返或拒绝支付10人以上遣返费用的处15万元罚款
92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患病或者受伤,未及时给予救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一般未及时救治造成病、伤加重的处3万元罚款
严重未及时救治造成船员重伤、残疾的处8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未及时救治造成船员死亡的处15万元罚款
93未取得船员培训许可证擅自从事船员培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六十一条一般非法培训船员100人次以下的:处5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还应当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非法培训船员100人次及以上500人次以下的处15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还应当没收违法所得
特别严重非法培训船员500人次及以上的处25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还应当没收违法所得
94船员培训机构不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培训大纲和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等要求,进行培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六十二条一般规定的培训大纲和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等要求中10%以内的内容未覆盖,或者培训课时少于要求10%以内的处2万元罚款
严重规定的培训大纲和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等要求中10%及以上50%以内的内容未覆盖,或者培训课时少于要求10%及以上50%以内的处10万元罚款并暂扣船员培训许可证6个月
特别严重培训未覆盖规定的培训大纲和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等要求内容50%及以上,或者课时缺少达50%及以上的处吊销船员培训许可证
95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船员服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六十三条一般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船员服务不足10人次的处5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还应当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船员服务超过10人次不足50人次的处10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还应当没收违法所得
特别严重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船员服务超过50人次的责令改正并处20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还应当没收违法所得
96船员服务机构和船员用人单位未将其招用或者管理的船员的有关情况定期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六十四条一般未备案的船员不足10人次的处5000元罚款
严重未备案的船员超过10人次不足50人次的处1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未备案的船员超过50人次的处2万元罚款
97船员服务机构在提供船员服务时,提供虚假信息,欺诈船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六十五条一般被损伤合法权益的船员不足10人次的处3万元罚款
严重被损伤合法权益的船员人数10人次不足50人次的处10万元罚款并暂停船员服务许可6个月
特别严重被损伤合法权益的船员人数超过50人次的吊销船员服务许可。
98船员服务机构在船员用人单位未与船员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向船员用人单位提供船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六十六条一般非法提供船员10人次以下的处50000元罚款
严重非法提供船员10人次及以上50人次以下的处150000元罚款并暂停船员服务许可6个月
特别严重非法提供船员50人次及以上的吊销船员服务许可。
99船舶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擅自航行或者作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一般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业后拒不停止的,但未因此发生事故的暂扣船舶、浮动设施7天
严重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业后拒不停止的,因此发生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下或发生一般以下事故的暂扣船舶、浮动设施30天
特别严重因该项违法行为致有大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发生且负主要及以上责任的处没收船舶、浮动设施
100船舶未持有登记证书擅自航行或者作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一般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业后拒不停止的,但未因此发生事故的暂扣船舶、浮动设施7天
严重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业后拒不停止的,因此发生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下或发生一般以下事故的暂扣船舶、浮动设施30天
特别严重因该项违法行为致有大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发生且负主要及以上责任的处没收船舶、浮动设施
101船舶未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擅自航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一般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业后拒不停止的,但未因此发生事故的暂扣船舶、浮动设施7天
严重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业后拒不停止的,因此发生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下或发生一般以下事故的暂扣船舶、浮动设施30天
特别严重因该项违法行为致有大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发生且负主要及以上责任的处没收船舶、浮动设施
102浮动设施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102、103合并)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一般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业后拒不停止的,但未因此发生事故的暂扣船舶、浮动设施7天
严重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业后拒不停止的,因此发生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下或发生一般以下事故的暂扣船舶、浮动设施30天
特别严重因该项违法行为致有大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发生且负主要及以上责任的处没收船舶、浮动设施
103浮动设施未持有登记证书擅自航行或者作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一般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业后拒不停止的,但未因此发生事故的暂扣船舶、浮动设施7天
比较严重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业后拒不停止的,因此发生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下或发生一般以下事故的暂扣船舶、浮动设施30天
严重因该项违法行为致有大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发生且负主要及以上责任的处没收船舶、浮动设施
104船舶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一般未导致事故发生的处1万元罚款
严重导致有事故发生的处5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导致有事故发生且违法行为查处后,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航或者停止作业
105浮动设施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员擅自作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一般未导致事故发生的处1万元罚款
严重导致有事故发生的处5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导致有事故发生且违法行为查处后,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航或者停止作业
106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一般未因此造成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处2000元罚款,并对聘用单位处1万元罚款
严重因此造成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处1万元罚款,并对单位处5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造成大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并负主要及以上责任的对直接责任人处2万元罚款,并对单位处10万元罚款
107船舶未按照规定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一般存在未按照规定悬挂国旗,未按照规定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等情形中的1种,未及时改正的处5000元罚款。
严重未按照规定悬挂国旗,未按照规定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等情形有2种或3种时处1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未按照规定悬挂国旗,未按照规定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等四种情形同时存在的处2万元罚款,禁止船舶进出港口或者责令停航,并暂扣责任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
108船舶未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手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一般未造成事故的处5000元罚款。
严重造成事故但负次要责任及以下,或造成一般等级以下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处1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造成大事故等级以上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处2万元罚款,禁止船舶进出港口或者责令停航,并暂扣责任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
109船舶未按照规定申请引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一般未造成事故的处5000元罚款。
严重造成事故但负次要责任及以下,或造成一般等级以下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处1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造成大事故等级以上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处2万元罚款,禁止船舶进出港口或者责令停航,并暂扣责任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
110船舶擅自进出内河港口,强行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航行条件受限制区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四)项一般未造成事故的处5000元罚款。
严重造成事故但负次要责任及以下,或造成一般等级以下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处1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造成大事故等级以上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处2万元罚款,禁止船舶进出港口或者责令停航,并暂扣责任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
111船舶擅自进入或者穿越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禁航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四)项一般未造成事故的处5000元罚款
严重造成事故但负次要责任及以下,或造成一般等级以下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处1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造成大事故等级以上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处2万元罚款,禁止船舶进出港口或者责令停航,并对责任船员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6个月
112船舶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未申请或者未按照核定的航路、时间航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五)项一般未造成事故的处5000元罚款
严重造成事故但负次要责任及以下,或造成一般等级以下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处1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造成大事故等级以上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处2万元罚款,禁止船舶进出港口或者责令停航,并对责任船员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6个月
113船舶未在码头、泊位或者依法公布的锚地、停泊区、作业区停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一般违法行为查处后,拒不改正的予以强行拖离,因拖离发生的费用由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承担
114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勘探、采掘、爆破未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一般未造成事故的处5000元罚款
严重造成事故但负同等以下责任的处2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造成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处5万元罚款
115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构筑、设置、维修、拆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者设施未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一般未造成事故的处5000元罚款
严重造成事故但负次要责任及以下,或造成一般等级以下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处2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造成大事故等级以上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处5万元罚款
116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架设桥梁、索道未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一般未造成事故的处5000元罚款
严重造成事故但负次要责任及以下,或造成一般等级以下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处2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造成大事故等级以上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处5万元罚款
117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铺设、检修、拆除水上水下电缆或者管道未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一般未造成事故的处5000元罚款
严重造成事故但负同等以下责任的处2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造成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处5万元罚款
118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设置系船浮筒、浮趸、缆桩等设施未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一般未造成事故的处5000元罚款
严重造成事故但负同等以下责任的处2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造成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处5万元罚款
119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航道建设,航道、码头前沿水域疏浚未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一般未造成事故的处5000元罚款
严重造成事故但负同等以下责任的处2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造成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处5万元罚款
120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未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一般未造成事故的处5000元罚款
严重造成事故但负同等以下责任的处2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造成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处5万元罚款
121在内河通航水域进行气象观测、测量、地质调查未备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一般未造成事故的处5000元罚款
严重造成事故但负同等以下责任的处2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造成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处5万元罚款
122在内河通航水域进行航道日常养护未备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一般未造成事故的处5000元罚款
严重造成事故但负同等以下责任的处2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造成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处5万元罚款
123在内河通航水域进行大面积清除水面垃圾未备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一般未造成事故的处5000元罚款
严重造成事故但负同等以下责任的处2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造成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处5万元罚款
124在内河通航水域进行可能影响内河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未备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一般未造成事故的处5000元罚款
严重造成事故但负同等以下责任的处2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造成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处5万元罚款
125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未编制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一般未造成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罚款;属于船员的,并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6个月。
严重造成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罚款;属于船员的,并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12个月
特别严重造成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或者造成污染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罚款;属于船员的,并给予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126船舶装卸、过驳危险货物或者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未经海事管理机构、港口管理机构同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一般未造成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罚款;属于船员的,并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6个月。
严重造成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罚款;属于船员的,并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12个月
特别严重造成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或者造成污染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罚款;属于船员的,并给予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127船舶、浮动设施遇险后未履行报告义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一般遇险后具备报告条件但15分钟内未履行报告义务,且险情未扩大的对船舶、浮动设施或者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对责任船员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
严重遇险后具备报告条件但15分钟内未履行报告义务,且险情扩大致人员死亡或水域严重污染的对船舶、浮动设施或者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对责任船员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128船舶、浮动设施遇险后不积极施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一般遇险后不积极施救,但险情未扩大的对船舶、浮动设施或者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对责任船员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
严重遇险后不积极施救,且险情扩大致人员死亡或水域严重污染的对船舶、浮动设施或者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对责任船员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129对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船员的处罚(违章操作或操作过失造成内河交通事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轻微造成一般事故的对负有全部责任的船员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9个月;对负主要责任的船员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6个月;对负次要责任的船员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6个月;责任相当的,对责任船员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6个月
一般造成大事故的对负有全部责任的船员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12个月;对负主要责任的船员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9个月;对负次要责任的船员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12个月;责任相当的,对责任船员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18个月。
严重造成重大事故的对负有全部责任的船员或者负主要责任的船员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24个月或者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对负次要责任的船员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18个月;责任相当的,对责任船员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24个月
特别严重造成特大事故的对负有全部责任的船员或者主要责任船员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对次要责任船员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124个月;责任相当的,对责任船员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130伪造、变造、买卖、转借、冒用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一般无违法所得,且使用者所服务的船舶未发生事故或虽发生事故但使用人非直接责任人员的没收有关的证书或者证件,处1万元罚款。
严重违法所得不足20000元,或使用者所服务的船舶发生小事故、一般等级事故且使用者为直接责任人员的没收有关的证书或者证件,没收违法所得,处3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违法所得超过20000元,或使用者所服务的船舶发生大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且使用者为直接责任人员的没收有关的证书或者证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131船舶、浮动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指使、强令船员违章操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一般未造成事故的责令停航或者停止作业,处1万元罚款。
严重造成事故但负次要责任及以下,或造成一般等级以下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责令停航或者停止作业,处2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造成大事故等级以上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责令停航或者停止作业,处5万元罚款。
132船舶在内河航行、停泊或者作业,不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一般未造成事故的处1000元罚款。
严重造成事故但负次要责任及以下,或造成一般等级以下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处5000元罚款并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
特别严重造成大事故等级以上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处1万元罚款,并吊销责任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133船舶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从事货物、旅客运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一般未造成事故的走特别程序,罚款4000元
严重造成事故但负次要责任及以下,或造成一般等级以下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处2万元元罚款,并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
特别严重造成大事故等级以上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处10万元罚款,并对责任船员给予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
134船舶超载运输货物、旅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轻微未发生事故或者货船超核定干舷200mm以下的责令立即卸载或立即改正,因卸载而发生的卸货费、存货费、旅客安置费和船舶监管费由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承担,走特别程序,罚款4000元
一般未发生事故或者货船超核定干舷200mm以上400mm以下的责令立即卸载或立即改正,因卸载而发生的卸货费、存货费、旅客安置费和船舶监管费由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承担,罚款2万元
严重发生一般等级事故的或者客船超载20%以下的或者货船超核定干舷400mm以上的责令立即卸载或立即改正,因卸载而发生的卸货费、存货费、旅客安置费和船舶监管费由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承担,罚款5万元
特别严重发生超过24小时的堵航事件的或者造成大事故等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或者客船超载20%及以上的或者货船核定干舷为0的责令立即卸载或立即改正,因卸载而发生的卸货费、存货费、旅客安置费和船舶监管费由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承担,罚款10万元
135船舶、浮动设施发生内河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一般发生事故后逃离现场的对责任船员给予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证书或者证件吊销后,5年内不得重新从业。
136阻碍、妨碍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取证,或者谎报、隐匿、毁灭证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一般小事故、一般事故给予警告,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罚款;属于船员的,并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12个月。
严重大事故给予警告,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6000元罚款;属于船员的,并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24个月。
特别严重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给予警告,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0元罚款;属于船员的,并给予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137擅自更改船舶检验机构勘划的船舶载重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二十七条轻微第一次处相应检验费1倍罚款。
一般第二次处相应检验费2倍罚款。
严重第三次处相应检验费3倍罚款。
特别严重第四次及以上处相应检验费5倍罚款。
138不携带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行船的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项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五)项、第五十三条一般船员在船舶工作期间,未携带有效船员适任证书的处100元罚款
139到期未在船员服务簿上办理签证的 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五)项、第五十三条一般及时纠正的处50元罚款
严重不予纠正的处100元罚款
140船员不按规定填写航行日志、轮机日志的 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五)项、第五十三条一般不按规定填写航行日志、轮机日志的处100元罚款
141船员违反驾驶台纪律的 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五)项、第五十三条一般违反驾驶台纪律的处100元罚款
142发生事故,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交事故报告的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五)项、第五十三条一般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事故报告的处100元罚款
143进出港不按规定办理签证的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一般未造成事故的处责任船员400元罚款,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1000元罚款。
严重造成事故但负次要责任及以下,或造成一般等级以下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处责任船员500元罚款并扣留证书、证件3个月,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2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造成大事故等级以上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处责任船员600元罚款并扣留证书、证件6个月,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3000元罚款,
144抢档、抢漕、抢靠码头的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四)项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一般未造成事故的处责任船员400元罚款,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1000元罚款。
严重造成事故但负次要责任及以下,或造成一般等级以下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处责任船员500元罚款并扣留证书、证件3个月,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2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造成大事故等级以上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处责任船员600元罚款并扣留证书、证件6个月,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3000元罚款,
145超越航区、航线行驶的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项一般未造成事故的处责任船员400元罚款,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1000元罚款。
严重造成事故但负次要责任及以下,或造成一般等级以下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处责任船员500元罚款并扣留证书、证件3个月,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2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造成大事故等级以上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处责任船员600元罚款并扣留证书、证件6个月,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3000元罚款,
146客渡船违反规定随意停靠的 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项一般未造成事故的处责任船员400元罚款,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1000元罚款。
严重造成事故但负次要责任及以下,或造成一般等级以下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处责任船员500元罚款并扣留证书、证件3个月,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2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造成大事故等级以上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处责任船员600元罚款并扣留证书、证件6个月,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3000元罚款,
147不具备夜航条件夜航或在能见度达不到安全航行要求的条件下航行的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五)项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一般未造成事故的处责任船员400元罚款,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1000元罚款。
严重造成事故但负次要责任及以下,或造成一般等级以下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处责任船员500元罚款并扣留证书、证件3个月,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2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造成大事故等级以上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处责任船员600元罚款并扣留证书、证件6个月,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3000元罚款,
148擅自进入禁航区的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六)项一般未造成事故的处责任船员400元罚款,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1000元罚款。
严重造成事故但负次要责任及以下,或造成一般等级以下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处责任船员500元罚款并扣留证书、证件3个月,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2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造成大事故等级以上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处责任船员600元罚款并扣留证书、证件6个月,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3000元罚款,
149违反规定,人、畜混装的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八)项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七)项一般未造成事故的处责任船员400元罚款,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1000元罚款。
严重造成事故但负次要责任及以下,或造成一般等级以下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处责任船员500元罚款并扣留证书、证件3个月,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2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造成大事故等级以上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处责任船员600元罚款并扣留证书、证件6个月,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3000元罚款,
150酒后作业的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项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八)项一般未造成事故的处责任船员400元罚款,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1000元罚款。
严重造成事故但负次要责任及以下,或造成一般等级以下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处责任船员500元罚款并扣留证书、证件3个月,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2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造成大事故等级以上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处责任船员600元罚款并扣留证书、证件6个月,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3000元罚款,
151渔船在通航水域捕捞作业妨碍航行安全的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九)项一般未造成事故的处责任船员400元罚款,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1000元罚款。
严重造成事故但负次要责任及以下,或造成一般等级以下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处责任船员500元罚款并扣留证书、证件3个月,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2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造成大事故等级以上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处责任船员600元罚款并扣留证书、证件6个月,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3000元罚款,
152不按规定拖带船舶的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十)项一般未造成事故的处责任船员400元罚款,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1000元罚款。
严重造成事故但负次要责任及以下,或造成一般等级以下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处责任船员500元罚款并扣留证书、证件3个月,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2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造成大事故等级以上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处责任船员600元罚款并扣留证书、证件6个月,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3000元罚款,
153违反船舶航行吨位规定的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1第(一)项一般未造成事故的处责任船员400元罚款,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1000元罚款。
严重造成事故但负次要责任及以下,或造成一般等级以下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处责任船员500元罚款并扣留证书、证件3个月,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2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造成大事故等级以上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处责任船员600元罚款并扣留证书、证件6个月,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3000元罚款,
154违反单机船舶载客运输规定的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1第(一)项一般未造成事故的处责任船员400元罚款,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1000元罚款。
严重造成事故但负次要责任及以下,或造成一般等级以下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处责任船员500元罚款并扣留证书、证件3个月,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2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造成大事故等级以上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处责任船员600元罚款并扣留证书、证件6个月,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3000元罚款,
155航行、停泊、作业不按规定使用声号、灯号、号型及通信设备的 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十二)项一般未造成事故的处责任船员400元罚款,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1000元罚款。
严重造成事故但负次要责任及以下,或造成一般等级以下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处责任船员500元罚款并扣留证书、证件3个月,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2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造成大事故等级以上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处责任船员600元罚款并扣留证书、证件6个月,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3000元罚款,
156当班人员擅离职守的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项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一般未因此造成事故的处责任船员600元罚款,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3000元罚款。
严重因此造成事故的处责任船员800元罚款并扣留证书、证件6个月,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4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造成大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处责任船员1000元罚款并扣留证书、证件12个月,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5000元罚款,
157擅自在航道内设置碍航物的 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一般未因此造成事故的处责任船员600元罚款,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3000元罚款。
严重因此造成事故的处责任船员800元罚款并扣留证书、证件6个月,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4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造成大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处责任船员1000元罚款并扣留证书、证件12个月,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5000元罚款,
158在通航水域设置养鱼网箱碍航的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一般未因此造成事故的处责任船员600元罚款,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3000元罚款。
严重因此造成事故的处责任船员800元罚款并扣留证书、证件6个月,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4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造成大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处责任船员1000元罚款并扣留证书、证件12个月,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5000元罚款,
159向航道倾倒砂、石和废弃物的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项一般未因此造成事故的处责任船员600元罚款,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3000元罚款。
严重因此造成事故的处责任船员800元罚款并扣留证书、证件6个月,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4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造成大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处责任船员1000元罚款并扣留证书、证件12个月,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5000元罚款,
160擅自移动或损坏助航标志的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六)项一般未因此造成事故的处责任船员600元罚款,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3000元罚款。
严重因此造成事故的处责任船员800元罚款并扣留证书、证件6个月,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4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造成大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处责任船员1000元罚款并扣留证书、证件12个月,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5000元罚款,
161擅自在航道内打捞漂流物、沉没物的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七)项一般未因此造成事故的处责任船员600元罚款,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3000元罚款。
严重因此造成事故的处责任船员800元罚款并扣留证书、证件6个月,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4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造成大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处责任船员1000元罚款并扣留证书、证件12个月,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5000元罚款,
162他船遇险、发生事故,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不参加施救或不服从港航监督机构指挥的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八)项一般遇险后不积极施救或不服从港航监督机构指挥,但险情未扩大的处责任船员600元罚款,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3000元罚款。
严重遇险后不积极施救或不服从港航监督机构指挥,且险情扩大致人员死亡或水域严重污染的处责任船员800元罚款并扣留证书、证件6个月,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4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遇险后不积极施救或不服从港航监督机构指挥,且险情扩大致人员死亡、水域严重污染的处责任船员1000元罚款并扣留证书、证件12个月,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5000元罚款,
163高速客船未经港航监督机构批准擅自夜航的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项一般未因此造成事故的处责任船员1000元罚款,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5000元罚款
严重因此造成事故的处责任船员1500元罚款并扣留证书、证件12个月,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8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造成大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处责任船员2000元罚款并吊销证书、证件,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1万元罚款
164抢航、故意碰撞他船或紧迫他船造成危险的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一般未因此造成事故的处责任船员1000元罚款,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5000元罚款
严重因此造成事故的处责任船员1500元罚款并扣留证书、证件12个月,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8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造成大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处责任船员2000元罚款并吊销证书、证件,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1万元罚款
165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或擅自离开事故现场的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一般有这种行为的处责任船员1000元罚款,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5000元罚款
严重险情扩大致人员死亡或水域严重污染的(新的财产损失)处责任船员1500元罚款并扣留证书、证件12个月,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8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险情扩大致人员死亡、水域严重污染的处责任船员2000元罚款并吊销证书、证件,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1万元罚款
166危险品船运输危险货物未按规定申报的 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项一般未因此造成事故的处责任船员1000元罚款,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5000元罚款
严重因此造成事故的处责任船员1500元罚款并扣留证书、证件12个月,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8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造成大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处责任船员2000元罚款并吊销证书、证件,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1万元罚款
167指使、强迫他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四)项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项一般未造成事故的处1万元罚款
严重造成事故但负次要责任及以下,或造成一般等级以下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处1.5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造成大事故等级以上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处2万元罚款
168未按规定配备有效的消防、救生、通讯、导航等设施设备的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三)项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一般未因此造成事故的处1万元罚款
严重因此造成事故的处1.5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造成大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处2万元罚款
169未按规定配备持证船员的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三)项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三)项一般未按规定配备持证船员的处1万元罚款
170人力船擅自装机投入运输的水安条例第十条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四)项一般未因此造成事故的处1万元罚款
严重因此造成事故的处1.5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造成大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处2万元罚款
171滚装船未在指定码头装卸作业的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项一般未因此造成事故的处1万元罚款
严重因此造成事故的处1.5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造成大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处2万元罚款
172货船、渔船、农用船、自用船载客的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九)项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六)项一般未因此造成事故的(人数标准增加一个的)处1万元罚款
严重因此造成事故的处1.5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造成大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处2万元罚款
173不具备装运危险货物条件擅自装运危险货物的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七)项一般未因此造成事故的处1万元罚款
严重因此造成事故的处1.5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造成大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处2万元罚款
174擅自设置囤船或构筑固定设施的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八)项一般未因此造成事故的处1万元罚款
严重因此造成事故的处1.5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造成大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处2万元罚款
175擅自设置渡口的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八)项一般未因此造成事故的处1万元罚款
严重因此造成事故的处1.5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造成大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处2万元罚款
176擅自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九)项一般未因此造成事故的处1万元罚款
严重因此造成事故的处1.5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造成大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处2万元罚款
177擅自在通航河流组织体育活动和漂流活动的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十)项一般未因此造成事故的处1万元罚款
严重因此造成事故的处1.5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造成大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处2万元罚款
178在通航河流进行人工放排和在控制河段拖排运输的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1第(一)项一般未因此造成事故的处1万元罚款
严重因此造成事故的处1.5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造成大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处2万元罚款
179无船舶检验证书或国籍证书,或证书失效航行的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1第(二)项一般未因此造成事故的处1万元罚款
严重因此造成事故的处1.5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造成大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处2万元罚款
180超额、超载、超高、超宽、超速航行的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三)项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一般未因此造成事故的处违法人员2000元罚款并处
严重因此造成事故的处违法人员3000元罚款并扣留职务适任证书18个月,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2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造成大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对违法人员可处5000元罚款并吊销其证书,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3万元罚款。
181在封航、封渡水位航行的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六)项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一般未因此造成事故的处违法人员2000元罚款
严重因此造成事故的处违法人员3000元罚款并扣留职务适任证书18个月,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2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造成大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对违法人员可处5000元罚款并吊销其证书,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3万元罚款。
182擅自装运一级危险货物的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一般未因此造成事故的处违法人员2000元罚款
严重因此造成事故的处违法人员3000元罚款并扣留职务适任证书18个月,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2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造成大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对违法人员可处5000元罚款并吊销其证书,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3万元罚款。
183对水上交通一般事故的责任人的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一般一般事故处责任人3000元罚款并扣留证书证件6个月
184对水上交通大事故的责任人的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一般大事故处责任人5000元罚款并扣留证书证件12个月
185对水上交通重大事故的责任人的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项一般重大事故处责任人1万元罚款并吊销证书证件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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