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四百万亩优质粮食丰产示范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
(成农业〔2009〕26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局,市直属相关单位:
四百万亩优质粮食丰产示范工程,在项目区(市)县的艰辛努力下,小春已实施完毕,并取得了很好效果。大春正在抓紧组织实施,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现将加强项目管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实施面积核实。各项目实施区(市)县要做到任务面积明确、落实面积到位。要建立分作物核心区和示范片落实面积的详实档案,做到面积落实有据可查,经得起检验。
二、加强主导品种核实。水稻、小麦、玉米、马铃薯、红苕主导品种,项目实施区推广率达到95%以上,核心示范区达到100%。这两个指标是否完成,要有相应的佐证材料。
三、加强集成技术核实。水稻强化栽培和优化定抛、杂糯间栽、机插秧,小麦疏株密植栽培,鲜食秸秆青贮饲料玉米,马铃薯与油菜套种、脱毒薯推广率和红苕长藤早栽、独轮大厢等集成技术推广的面积要有相应的依据。
四、加强植保综防核实。病虫害综合防治率达95%以上。示范区植保统防统治60%以上,核心示范区全部实施植保机械化统防统治。这些都要有相应的记载数据来加以支撑。
五、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各区(市)县、市直属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加强四百万亩优质粮食丰产示范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要严格按照安全、规范、高效的原则和支农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及资金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挪作它用。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将资金使用情况专题报告报市农委财务处。市农委、市财政局将适时组织检查。
六、加强责任落实。各区(市)县是项目实施的主体,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必须依法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市管到区(市)县,区(市)县管到镇(乡),镇(乡)到村到户,层层落实责任,下一级对上一级全权负责。各区(市)县要建立完整的项目实施档案,市农委将适时组织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