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事(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意见》(成委发[2009]19号)精神,准确、及时、全面掌握全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情况,决定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时间
  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实行季报、月报和旬报制。第二季度实行季报,上报时间为7月3日,文字材料上报时间为7月10日;第三季度实行月报,上报时间为每月15日;第四季度实行旬报的,上报时间为每月7日、17日和27日,实行月报的,上报时间为每月15日。
  二、主要内容
  (一)文字部分
  1、贯彻落实国办发〔2009〕3号、川办发〔2009〕30号、成委发〔2009〕19号和成人办发〔2009〕72号文件的做法及成效;
  2、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主要做法、成效及对策建议;
  3、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城乡基层项目的情况、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4、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就业见习工作的情况、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5、实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国家助学贷款助还计划”的情况、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6、本区(市)县高校毕业生报到接收及就业的情况;
  7、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面向城乡基层就业、就业见习等方面的先进典型事迹。
  (二)表格部分
  1、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情况(附件1);
  2、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开展情况(附件2);
  3、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其他相关信息(附件3)。
  三、工作要求
  文字材料要重点突出,全面系统地反映本区(市)县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的进展情况。总结成绩要实事求是,准确把握当前工作的主要特点;分析问题要深入系统,重点抓住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具有重要影响的因素;对策建议要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实际问题的有效措施。报表要严格按照统一格式填报相关数据;统计数据要前后一致,合理规范,协调统一,不得重报漏报。
  各区(市)县人事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以保证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联 系 人:汤德群(市人事局)
  罗建国(市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61882692(市人事局)
  62811171(市人才服务中心)
  电子邮箱:cd.jyc@163.com(市人事局)
  cppxb@rc114.com(市人才服务中心)
  附件:1、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2、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项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3、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其他信息统计表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1
  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日期:
申请创业资助人数(人) 
 | 批准创业资助人数(人) 
 | 投入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 
(万元) 
 | 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场次) 
 | 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培训高校毕业生 
(人次) 
 | 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数(个) 
 | 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吸纳创业高校毕业生(人) 
 | 已实现创业高校毕业生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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