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全系统内开展苏州市名医名护评选活动。每年评选30名优秀护士和医德医风标兵;创示范病区20个、示范食堂5个;三年创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家;
(3)全市卫生系统力争新创5-8家省级以上文明单位、10-15家市级文明单位,使全市卫生系统获得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的比例达到80%以上。
(4)卫生行业社会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力争达到95%以上。(5)苏州市公共文明测评指数平均达到80分以上。
四、创建内容
1.以科学发展观为引导,全面实施文明行业创建工作。强化创建活动的载体建设,完善创建管理机制,务求创建活动实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以便民、惠民、亲民为宗旨,不断推出各种服务经济,服务基层、服务百姓的举措;各医疗单位大力开展“五项工程”,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优化就医环境、提高满意程度。各卫生单位结合单位实际情况,不断推出各类创新的人性化服务举措,做到寓监督于服务,把服务均等化。通过创建,让群众切实感到卫生文明行业创建带来的变化,提升卫生行业整体形象。
2.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建立健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苏州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标准(试行)》要求,从加强文明医疗服务、维护公共场所卫生和严格食品卫生监管三个方面,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提升工作水平,提高文明测评指数,力争每次测评保持较好水平。
3.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和医德医风教育。以“公民道德建设纲要” 和实施《苏州市提高市民文明素质行动计划》为核心,结合卫生工作实际,进一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诚信服务和现代服务理念教育,弘扬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重信守诺的人文精神,使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在广大医疗卫生人员中内化于心、外显于行,自觉树立创建文明行业的责任感、使命感。持续开展弘扬白求恩精神的竞赛活动、宣传优秀典型,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4.积极培育先进卫生文化。各地、各单位都要深入开展卫生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卫生文化的育人、导向、激励和凝聚作用,要扎实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倡导廉洁行医理念,营造“廉为荣、贪为耻”的廉政文化氛围。要积极培育具备时代特点、卫生特色,体现苏州地域文化内涵和“崇文、融和、创新、致远”城市精神的行业文化。积极开展医院精神提炼活动,完善院徽、院旗、院歌等医院精神标志,树立品牌意识,培养团队精神。
5.持续推进卫生政风行风建设。健全卫生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为文明行业创建打好基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以“公正执法,诚信服务”为重点,规范卫生执法行为,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工作程序;卫生单位要加强遵章守纪教育,杜绝吃拿卡要行为,健全监督制约措施;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档案、一次申告待岗、医患沟通、卫生信息公示等制度;严格执行三条行业禁令,认真查纠收受红包、回扣的不正之风;全面落实合理治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规范,深化完善处方评价、排序、公示以及对不合理处方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药品用量监测和超常使用预警制度,实行门急诊药品收费明细账单和住院费用“一日清”制度,健全价格公示措施和价格查询设施,方便病人查询,努力降低药品占业务收入的比例,遏制大处方、滥检查等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