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配齐必需的保育员及其他工勤人员。根据办园规模,按规定配备足够的保育员、专(兼)职财务人员和符合健康标准的炊事员等。幼儿园根据办园规模配备专职保安和专(兼)职具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5认真落实学前教育教师地位和有关待遇。对公办幼儿园在编教职工,按办学资金渠道由各举办部门(或单位)实行工资全额预算;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办幼儿教师,按国家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对公办幼儿园其他聘用人员以及民办幼儿园教职工,由聘用单位(或举办者)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聘任合同,依法保障其工资、福利待遇和购买保险等。将幼儿教师纳入“楚天园丁奖”、“荆楚师德楷模”、“湖北名师”等评选活动。
6解决好2011年-2013年间幼儿教师急缺问题。各县(市、区)和举办者结合实际,努力做好新增师资的聘用工作。可公开招聘具有教师资格的大、中专毕业生,经专项培训后充实到幼儿教师队伍;可鼓励学前教育专业毕业但在中小学任教的教师转岗到幼儿园任教;可引导中小学富裕的在编教师,在通过专项培训合格后到幼儿园担任专任教师或保育员;鼓励中、高等院校在校学生转入学前教育专业学习。公办幼儿园的公开招聘应在编制范围内进行;转岗教师通过编制划转的办法充实幼儿教师队伍。
(四)切实抓好学前教育科学保教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纲要》和《
幼儿园工作规程》。同时,完善幼儿园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切实开展家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家庭教育质量。
2加强学前教育课程建设与师生用书管理工作。省教育厅组织力量编写我省学前教育教师指导用书,安排专项资金开发配套远程教育视频资源。建立全省学前教育幼儿用书审定准入制度。
3规范学前教育保教工作。树立以幼儿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科学保教方法,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坚决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大班额”倾向。加强对幼儿健康水平的监测和评估。
4切实做好学前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建设好一支数量充足的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队伍,到2013年,每个市、县至少配备1名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教研员在本地开展教学研究和组织交流,指导本地幼儿教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