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价局关于适当调整本市上网电价的通知
(沪价管[2011]008号)
上海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为缓解火力发电企业经营困难,保障正常合理的电力供应,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101号)要求,现将本市适当调整上网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1月1日起,本市统调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5分钱,其他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同步调整,皖电东送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1分钱。有关燃煤发电企业调整后的上网电价详见附件。
二、自2010年6月1日起,本市燃机电厂上网电度电价每千瓦时提高3.6分钱。其中,从2010年6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的燃机上网电量,上网电价按照每千瓦时提高3.6分钱的标准进行结算;从2010年12月1日起,燃机电厂上网电度电价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445元。
三、市电力公司和有关发电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国家规定的电价水平,确保本次调价的各项措施及时落实到位。各有关电力企业也要加强管理,挖潜降耗,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确保电力供应安全稳定。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
上海市物价局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附件:
上海市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
上海市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 |
电厂名称 | 装机容量 | 含税上网电价 | 备注 |
万千瓦 | 元/千千瓦时 |
标杆电价 | | 442.3 | 脱硫机组另加15元/千千瓦时 |
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200 | 442.3 |
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180 | 442.3 |
上海上电漕泾发电有限公司 | 200 | 442.3 |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吴泾热电厂 | 60 | 442.3 |
华能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 | 124 | 426.1 |
华能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 | 120 | 411.1 |
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120 | 444.3 |
上海吴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60 | 455.3 |
上海吴泾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120 | 464.3 |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闵行电厂 | 81.5 | 458.0 |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吴泾热电老厂 | 9.5 | 458.0 |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杨树浦电厂 | 35.9 | 458.0 |
上海星火热电有限公司 | 2.4 | 615.3 |
上海青浦工业园区热电有限公司 | 1.2 | 526.3 |
上海长兴岛第二发电厂 | 2.4 | 102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