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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2012年环湾保护行动计划的通知

  二、总体目标
  到2012年,环湾区域开发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构建较完善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污染集中处置能力显著提高,河流得到综合整治,环湾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显著改善,胶州湾达到优良标准的水域面积和功能区达标率显著提高,为拥湾发展奠定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
  --完善环境基础设施,污染集中处理能力显著提高。实现环湾区域污水全处理,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妥善处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垃圾处理场渗滤液达标排放。
  --环湾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和生态恢复初见成效。完成环湾河流截污、点源整治、拦坝蓄水和生态绿化等综合整治,主要河流、入海口断面达到功能区标准,河流生态得到初步恢复。
  --工业污染防治提高到新水平。老城区污染企业调整搬迁取得显著进展,严格控制工业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工业固体废物基本实现综合利用;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项目。
  --胶州湾岸线和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形成由胶州湾围海填海控制线、湿地保护线、河道控制蓝线、近岸禁止开发区域与限制开发区域控制线等构成的生态保护规划控制体系,胶州湾水质显著改善,达到优良水质的水域面积比例达到75%,功能区达标率达到75%。
  --形成统一、有序、高效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按照环湾保护区域一体化的要求,构建起以胶州湾和重点流域为重点的环境监测、评价和目标管理体系,形成区域污染控制和河流水质改善长效管理机制。
  三、行动计划
  (一)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行动目标:
  全面提升环湾区域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置能力,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的目标,向胶州湾内排放的污水处理厂出水均达到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安全处置,垃圾渗滤液达标排放。
  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1.海泊河污水处理厂北厂扩建兼升级改造。新增处理规模3万吨/日,总处理规模11万吨/日,处理标准达到一级A, 2011年12月底通水试运行。
  责任部门:青岛城投集团、市市政公用局
  2.李村河上游污水处理厂新建。处理规模5万吨/日,处理标准达到一级A,出水排入李村河,2011年开工,2012年10月底通水试运行。
  责任部门:青岛城投集团、李沧区政府、市市政公用局
  3.娄山河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土建按10万吨/日规模建设,设备安装分两期实施,每期5万吨/日,处理标准达到一级A,2011年开工,2012年9月底具备5万吨/日处理能力,并通水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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