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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宽甸满族自治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养老金待遇支付
  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其中,基础养老金目前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不足时由财政补贴资金支付。
  参保人身故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本息合计),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六、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新农保制度实施后,累计缴费满15年、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以上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首次发放基础养老金的基准日为2011年7月1日),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年龄超过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年限不满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累计缴费低于15年的,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将个人缴费本息一次性返还给本人。
  七、待遇调整
  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统一规定,并结合经济发展和物价指数变动等情况,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方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等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八、基金管理
  新农保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财政部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编制支付预算,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九、基金监督
  新农保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基金财务、统计、稽核和内部审计等制度,按年度编制基金收支预决算,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进行监控和定期核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对冒领基础养老金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财政部门负责按照社会保险和预算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农保基金的收支、管理和保值增值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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