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监督考评职责。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督促检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拟定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开展对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状况的考核。
(四)应急管理职责。完善本市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推动食品安全应急能力建设;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如涉及监管环节职责不清的事项,牵头组织处置;指导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负责应急信息发布;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委托,协调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事件的应对、处置。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任务,不取代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委宣传部:组织指导食品安全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食品安全规划、食品安全重点项目。
(三)市经济信息化委:主管食品工业行业,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市盐务局负责食用盐专营监管。
(四)市商务委:主管食品流通行业。负责生猪屠宰场的规划设置;负责酒类流通领域的质量安全监管(具体由市酒类专卖局承担)。
(五)市农委:承担本市地产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职责。负责本市地产蔬菜、生猪等畜禽产品、水产品等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的监管;负责监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销售农产品的行为;负责对食用农产品进行分拣、清洗、切割、冷冻、包装等简单处理活动的监管。
(六)市工商局:承担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职责。负责对流通环节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等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
(七)市质量技监局:承担食品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对食品(保健食品除外)、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对食品生产企业经辐照单位加工处理的食品和使用的辐照食品原料进行监管。
(八)市卫生局:参与食品风险监测;承担传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中病人的医疗救治,开展食物中毒的网络直报、食品安全相关的健康教育;配合搞好样品检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