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联合会和企业家协会、工商联、私营个体企业协会等有关组织要充分发挥联系企业和工商业者的优势,引导企业对工会组织提出的要约做出积极响应;要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训,明确当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必要性,提高认知度和认同感,帮助他们学习了解国家劳动工资法律法规和政策,定期协商解决企业工资制度中出现的普遍性问题,切实保护双方协商代表的合法权益,自觉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达到“双维护、双促进”;要引导企业加强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视,加大对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和帮助,逐步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强有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的职工队伍建设,确保就业岗位的稳定性、吸引力,促进企业发展。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按照既定的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抓好组织落实。要坚持“政府主导、工会推动、企业落实”的原则,立足企业,实现企业和职工利益互利共赢的目的。要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动态跟踪、及时指导、定期检查、深入分析,不断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适时进行完善和修正,理顺工资分配关系,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优化工资协商社会环境,推动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实现职工体面劳动,健全职工工资增长机制,促进企业长足发展。要不断完善审核统计等制度,建立健全底数清、问题明、指导准、实效大的工作机制,实现指导有针对性,信息交流有准确性,完成目标有真实性。
各地对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工作的意见、建议,请及时报告自治区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
联 系 人: 邵海燕 程 强
联系电话: 0991-3689706 3689705(传真)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工资集体协议合同书
编号:
工资集体协议合同书
(参考文本)
甲 方:
乙 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