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在本市开展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
(沪水务〔2011〕394号)
各区县水务局(建委)、市水务行政执法总队、市供水管理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坚强的执法保障,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工作要求,市水务局决定于2011年5月-12月在全市开展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规范水资源管理,按照
《决定》、
《意见》的文件精神和《通知》的具体工作要求,同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城市供水条例》、《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和《
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开展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查处违法案件,强化执法监督,保障水资源管理的正常秩序,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检查重点区域
此次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的重点区域由三部分组成:一是郊区(县)地区的工业园区范围内;二是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铁路、公路、轨道交通等)工地周边及市级骨干河道范围内;三是本市取水量大的地区和局部水资源供求矛盾较突出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