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查的内容
根据《通知》要求,通过集中力量对本市涉及取水许可、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水资源费征缴等四个方面的水事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以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一)涉及取水许可管理的违法行为
对宝山工业园区、金山第二工业园区;跨闵行、嘉定、青浦和金山四区的高铁沿线周边地区;本市地下水开采量大的地区等区域的用水企业进行集中检查。严厉打击擅自取用河道水、地下水,擅自建设取水设施,以及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等违法行为。
(二)涉及节约用水管理的违法行为
对经过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许可的单位、用水量大的企业和本市部分院校进行检查。对未安装计量设施器具、计量设施器具安装不符合《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要求、计量设施器具运行不正常不合格、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三同时”要求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涉及水资源保护的违法行为
重点针对在建S6沪翔高速公路、金山支线重大工程建设区域以及本市河道沿线及水源保护区内供水水厂取水口临近区域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设置排污口,偷排建筑施工泥浆情况开展专项执法。
(四)涉及水资源费征缴的违法行为
由各执法单位会同水资源费征缴管理单位,开展对拒缴、拖延、拖欠水资源费的取水户的联合执法检查,限期补缴相应费用。
四、组织机构
在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的指导下,此次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由市水务局统一部署,各区县水务局(建委)、市水务行政执法总队、市供水管理处(以下统称各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市水务局政策法规处、市水务局水资源处,负责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统一组织抽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明确责任,严格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顺利开展,有序推进。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5月20日~5月31日)
市水务局制定执法检查活动的实施计划并下发通知,明确工作要求、重点、任务和实施步骤等,分解落实责任到各实施单位,为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顺利开展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