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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城乡客运统筹发展意见的通知

  1.建立规范的城乡客运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鼓励实行城乡客运低票价政策,落实经济补贴、补偿。对城乡客运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进行评估,核定企业合理运输成本。对不能完全通过价格补偿的政策性亏损,由当地政府给予合理补贴。对城乡客运企业承担的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残疾人、伤残军人、警察、学生等实行免费或优惠乘车)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增加的支出,由政府进行专项补偿。对车辆和设施装备的配置、更新等,地方财政要给予必要的资金政策扶持。
  2.加大对城乡客运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的扶持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加快改造不符合客运班车通车条件的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农村客运站、候车亭,完善安保设施。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新改建的农村客运站给予适当的补助。
  3.加大对镇村公交发展的推进力度。加快建立镇村公交发展扶持政策,大力推进镇村公交发展。市、县两级政府应对开通镇村公交的企业给予政策性补助。市级具体补助标准另行制定。镇村公交营运车辆可参照城市公交标准申请燃油补贴。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考核,重点考核地方政府财政配套资金支持情况、企业经营机制、服务质量以及群众满意度等。
  4.加大对基础设施用地的保障力度。国土资源、规划、建设部门要对纳入城乡规划的客运枢纽、换乘场站、乡镇客运站、保养场、停车场、首末站、调度中心等基础设施,优先保障场站用地。对经规划确定并依法取得的城乡客运基础设施用地,不得随意挤占,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五)切实加强城乡客运服务与管理
  1.加强城乡客运规范化管理。完善城乡客运服务网络,拓展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延长服务时间,进一步改善城乡居民出行条件。简化许可程序,改造毗邻地区城乡客运线路,引导城市间公交线路相互融合、互联互通,着力解决城市毗邻地区城乡居民的出行问题。加快优化城乡结合部线路设置,加大线网密度,建设换乘站点,规范市场秩序,统筹考虑城市公交与班线客运资源整合,避免无序竞争。
  2.建立健全城乡客运服务质量规范和质量考评体系。高度重视城乡客运统计工作,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支撑。定期组织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加强城乡客运服务质量考核,将考评结果作为各项资金补贴的依据,并与客运线路招投标及企业发展扶持政策等挂钩,督促企业规范管理。
  3.加快城乡客运技术创新。积极推广智能化调度系统和IC卡系统,建立城乡客运服务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发挥科技手段在经营行为监管和行业经济运行分析等方面的作用,不断提升行业服务质量。
  4.确保城乡客运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强化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公安部门要科学核定车辆载客数和时速,合理划定车辆停靠点,科学指导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在城乡道路条件满足通行安全的情况下,允许投入有站立乘员席的公交车型从事城乡客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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