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实践教学环节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实践教学环节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川教函〔2011〕174号)


省内各高等院校:

  4月14日,四川大学江安校区化工学院一实验室,发生实验物料意外爆炸事故,导致3名学生受伤。4月9日,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学生在省外实习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部分实习学生受伤。

  上述事故暴露出我省高校在教学(科研)实验、学生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过程中存在的诸多安全隐患和管理薄弱环节。为深刻吸取教训,严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现就切实加强高校实践教学环节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和责任管理

  随着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高等学校实践教学环节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显,同时,也对相关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因此,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实践教学环节安全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意识和 “以人为本、预防在先”的管理理念,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学校“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的制度,加强领导,预防为主,按照《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层层落实,细化责任,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人,强化问责制。对由于责任不落实、隐患查找和整改不认真、管理不严格、监督不到位而引发的各种安全责任事故并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切实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各高校要在近期内组织力量开展一次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大检查,针对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实训中心及实习基地安全工作现状,严格排查事故隐患和安全管理漏洞,重点检查各种安全制度在实践教学环节中的落实情况及突发事件应对情况等。对排查、清理出的隐患和管理漏洞,要立即行动,落实责任,倒排日程,限期整改。

  各高校组织学生实习时,要协同实习单位,维护学生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活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学生到实习单位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为参加实习的学生购买保险。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