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各地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科学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绩效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新机制。结合各地实际,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9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建立保障基本、体现绩效的考核分配机制,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全面落实绩效工资,保障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总体不降低。鼓励各地大胆探索,收入分配向关键岗位、条件艰苦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进一步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10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鼓励非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合理补偿。落实对村医的补助和扶持政策。省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专项补助,县级财政给予合理补助。(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围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继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同步推进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
1指导督促各地加快制订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明确各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合理配置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市卫生局、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2继续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转下达的中央投资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到位,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使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建成高水平的二级甲等医院、并有1-3所达标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或3-5千人口建成一个村卫生室,每个街道都有符合省定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成县级中医院设备标准化建设,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应设中医科、中药房。(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3加快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每个街道建有达到省定建设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设施配套、科室设置、服务流程和规章制度,打造社区卫生服务品牌。(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4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设。在全市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行为管理、居民健康管理、医疗机构成本控制和绩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系统,并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衔接,提高基层规范化服务水平。(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5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建设一批全科医生培训示范基地,为城乡基层培养全科医生,增加基层机构服务能力和对群众的吸引力。落实《江苏省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实施计划》,采取委托培养、招募培训等方式,组织实施乡镇卫生院医生“务实进修”项目,开展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同时为农村订单式定向免费培养一批医学生。(市卫生局、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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