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业辅导服务。为青蓝计划企业配备创业导师或创业辅导员,提供创业辅导服务,协助解决创业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二)投资融资服务。向创业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和银行优先推荐青蓝计划企业,市创业投资服务中心等投融资服务平台优先提供专业服务。
(三)公共技术服务。青蓝计划企业可免费或优惠使用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和各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建立的科技创新平台。
(四)人力资源服务。青蓝计划企业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创业人才公寓或人才专项用房;青蓝计划企业3年内可免费享受人事代理服务、参加市人事部门组织的大型人才招聘会、在杭州人才网和杭州毕业生就业网上发布招聘信息。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青蓝计划作为雏鹰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市“雏鹰计划”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日常工作,市财政、人事、工商、教育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做好有关工作;在杭高校、科研院所及有关大学科技园等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二)加强培育管理。青蓝计划企业的申请由创业教师、专家提出,经拟注册地的科技局、财政局审核后,由市科技局组织认定。经认定的青蓝计划企业由市、区(县、市)共同培育管理。
(三)建立试点基地。在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浙江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中国美术学院国家大学科技园和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杭州高科技孵化器等创新创业平台中选择建立一批试点基地,优先为青蓝计划企业发展提供空间和服务。
(四)落实扶持资金。每年在市“雏鹰计划”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作青蓝计划企业启动资金、房租补贴、评比奖励及专项工作经费等。
(五)做好宣传发动。在各高校建立工作联系点,开展青蓝计划宣传、咨询工作。积极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组织作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制定相关政策。
五、附则
(一)本办法所称的高校教师指全日制高等学校(包括非在杭高校)中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教职员工;专家指省级以上科研院所(包括非在杭院所)中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研究人员。
(二)除房租和展会补贴以外,其他财政资助由市、区(县、市)两级财政各承担50%。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市本级不重复资助,同类项目就高享受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