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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办理人民群众来信和网上留言办法(试行)的通知


  6.通报。定期通报各相关单位办理人民群众网络留言情况。

  (二)人民群众在《抚顺市政府门户网》市长信箱的咨询、建议和投诉信件,由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负责办理和答复。

  1.分拣。随时登录网站信箱,对人民群众来信进行筛选,原则上分为四类:一是对抚顺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二是对市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三是对社会公益部门、窗口单位的违示、违诺的投诉;四是对损害群众利益,有关部门不作为的举报。除此之外的其他问题,建议来信人向相关单位反映。

  2.转办。通过网络直接将信件转交各相关单位办理并由其负责回复,咨询类信件于5个工作日内回复;投诉类信件于10个工作日内回复;对于需要多个单位或部门协调办理的网上来信,由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汇总,通过市长信箱统一回复;对反映问题比较重要的来信,按程序报市长阅批。

  3.审核。由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结果进行审核,适宜公开的在网上公开,不宜公开的归档备查。

  4.监督。市长信箱的办理情况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和评价,由人民群众给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的评价。

  5.督办。对疑难问题,由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跟踪督办。

  6.通报。《市长电话简报》每月通报市长信箱办理情况。

  (三)人民群众在《抚顺市政务公开网》政策咨询栏目的留言,由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办理和答复。

  1.登记。随时下载人民群众政策咨询问题,并登记备案。

  2.转办。原则上只办理政策咨询类问题(其他问题建议向相关部门反映),由政务公开办公室逐件审定后,转相关单位办理。

  3.审核。承办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结果报政务公开办公室审核,对内容不全面、答复不准确、办理不到位的,承办单位要重新办理。

  4.督办。对疑难事项,由政务公开办公室跟踪督办。

  5.公开。办理结果可以公开的,在《抚顺市政务公开网》上公开,不宜公开的直接回复咨询人。

  6.评定。对承办单位办理的事项,按照问题是否解决、办理是否超时、咨询人是否满意等标准,进行1-5星级评定。

  7.通报。每季度对各单位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四)人民群众写给市长的信函,由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负责办理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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