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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质监、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太原海关、太原铁路局等)

  (三)食品流通环节。强化食品市场准入和进货查验制度的落实,加强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严格规范食品广告行为,依法查处虚假违法食品广告。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的执法检查力度,集中整治从非法渠道进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以及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违规问题。

  (责任单位:工商部门、太原铁路局等)

  (四)餐饮服务环节。集中整治餐饮服务单位不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的行为。深入排查和治理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学校、建筑工地和幼儿园食堂以及旅游景点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和经营过期、劣质食品等问题。取缔不具备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服务单位。加强对餐具集中清洗消毒企业的监管。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餐具行为,取缔劣质餐具制售“黑窝点”。打击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管、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公安、质监、工商、卫生、旅游部门和旅游景区主管单位,太原铁路局等)

  二、突出抓好重点品种综合治理

  (一)加强乳制品综合治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8〕1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93号),强化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管理,推进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严格核准新建和改扩建乳制品工业项目,抓紧完成在建、已建乳制品工业项目(企业)的审核清理工作,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加强对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落实企业原料检验、出厂批批检验制度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驻厂监督措施。强化乳制品流通许可管理,严格乳制品销售者资质要求。监督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乳制品生产经营记录和进货查验制度。建立全省统一的乳制品生产经营企业信息数据库,健全验证验票查询系统。在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生产企业试点建设电子信息追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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