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水利、粮食等部门)
(二)鼓励支持食品企业推广应用先进管理制度和技术。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技术等食品安全管理先进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对快速检测、贮存、运输、信息化追溯等保障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的研发应用。鼓励企业制订、执行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更严格的企业标准。
(责任单位:经信、质监、科技、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
(三)稳步推进全省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加快编制食醋、乳制品、葡萄酒等行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和诚信评价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标准宣传贯彻工作,普及标准要求。以试点企业信用档案为基础,制定诚信信息征集与使用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全省食品行业诚信激励奖惩措施。建立诚信建设工作信息通报制度。建立专家队伍,形成管理技术服务机制。组织开展企业诚信宣传活动,加强行业自律,大力营造诚信建设的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经信、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商务、水利等部门)
四、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一)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责任。市、县人民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2011年5月底前,所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都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并明确办事机构;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经费、设备、技术等方面的投入,充实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及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支持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
(责任单位:监察、财政等部门)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能力建设。深入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快制(修)定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评估,扩大检验范围和频次,规范公布抽检结果,推进检验检测信息共享。依法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认真实施国家及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建立高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建设数据交换平台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库,提高监测结果利用效能。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及时对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风险评估。组建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