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09年测绘法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09年测绘法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鲁国土资发[2009]113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济南市规划局:

  2009年是全面贯彻落实测绘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加强测绘法制宣传,提高全社会测绘法制意识,促进测绘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推动我省测绘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8·29”测绘法宣传日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及内容

  宣传主题:加强基础测绘工作,发展地理信息产业。

  主要内容:密切结合我省测绘事业的新发展,紧紧围绕当前“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大力宣传《基础测绘条例》,突出展示基础测绘对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保障服务水平,重点宣传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全社会测绘法律意识和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意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二、宣传时间和方式

  测绘法宣传日定于8月29日。

  (一)在宣传日前后一周内,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测绘行业单位应在本部门、本单位办公地点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测绘法宣传日主题宣传画。

  (二)宣传日当天,可在城市的主要繁华地段组织设立宣传点,悬挂宣传横幅,摆设宣传展板,散发宣传材料,提供咨询服务等,答疑解惑,增强广大群众对测绘的了解与认识。各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与当地宣传和电信部门合作,利用通讯网络向市民发送庆祝测绘法修订实施七周年的短信息,普及测绘法律法制知识。可邀请有关领导发表电视讲话或署名文章,增强宣传效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