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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四)建立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进入农业机械化服务产业,大力扶持农机大户等各类社会主体领办、创办农机专业合作社,“十二五”期间,全市每个农业乡镇至少建立2家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特色鲜明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要引导农机服务组织创新经营机制,大力培育发展农机作业、销售、维修服务市场,积极开展跨区作业,推行订单作业、承包服务、产加销一条龙等服务方式,逐步做大做强农机服务产业。要建立完善全市农业机械化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农机服务组织网络互联和信息共享,提高农机服务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机械合理有序利用。要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实用人才培养,充分利用农广校、农机学校,结合“阳光工程”等各类农民培训项目,深入开展农机实用技术培训和科普宣传,不断提高农机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为农机化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五)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和农机产品质量管理。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加强牌证管理,提高农业机械挂牌率、年检率和驾驶员持证率,狠抓重要农时季节的农机作业安全,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加强农机市场管理,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质量调查,抓好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等坑农害农行为。深入开展“文明监理、优质服务”活动,加强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和装备建设,建立农机事故应急快速反应机制,提高科学监管水平,扎实推进“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四、建立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建立组织保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工作,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明确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思路、目标和重点,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要将农业机械化发展作为现代农业的重要指标,纳入“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县域经济考核体系,严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农机工作队伍建设,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工作经费,切实解决农机技术推广、生产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二)建立政策扶持机制。要多渠道筹措农业机械化发展资金,切实加大对农业机械化的投入力度,逐步建立以财政资金为导向、农民和农业经营服务组织投入为主体、社会资本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完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加大补贴力度,不断扩大补贴机具种类和实施范围。对中央、省、市财政投入的农机专项资金,各县(市)区要搞好资金配套。重点支持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先进农机具创新示范和农机规模化作业,鼓励支持建立现代农业机械化示范园区,扩大对经济作物机械化、设施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机械化的政策倾斜,在适宜地区实施保护性耕作、土地深松、秸秆还田、高效植保、节水灌溉等农机作业补贴试点,建立土地深松机械化示范基地,加强对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的扶持。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积极推动农机抵押贷款业务,研究制定对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购买大型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大中型农业机械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政策。按照国家规定,认真落实免征农机机耕和排灌服务营业税、农机作业和维修服务项目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批发和零售的农机免征增值税。继续对跨区作业农业机械、运输跨区作业机械的车辆和技术服务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建立农机跨区作业“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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