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专项。根据《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发[2009]8号)和《
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专项投资管理办法》(发改办经贸[2009]695号),重点支持第三方物流龙头企业,支持物流配送工程、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工程、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工程、物流标准和技术推广工程、大宗农产品物流工程等建设。支持方式以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贴息为主,其中对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工程、物流标准和技术推广工程等项目,给予投资补助。对物流配送工程、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工程、大宗农产品物流工程,根据项目借款合同给予贷款贴息。
(五)农产品冷链物流专项。根据《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发改经贸[2010]1304号),重点支持纳入省市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的项目,支持产地预冷设施、销地低温冷库、冷藏运输车辆、低温配送中心等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支持方式为投资补助。
三、具体要求
(一)储备项目上报数量。各市上报的项目要突出本地区各专项的特色和优势,原则上每市限报储备项目2个,最多不超过3个。
(二)前期工作基本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土地征用、城市规划、环境保护、资金筹措方案等前期工作基本完成,基本具备开工条件;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完成的实物工作量不得超过30%。
(三)认真填报项目基本信息。对储备项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填报项目基本信息,并注意以下几点:1、申请国家的投资均为“中央预算内投资”,且项目总投资中不能包括申请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数额;2、注意核对总投资、已下达投资、累计完成投资和计划下达投资之间的关系;3、建设规模、年度建设内容等要填报“主要建设内容及量化的建设规模”。其中:“建设规模”不包括占地面积和总投资,应包括主要建设内容及量化的建设规模,如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不能简化为m²),仓库**平方米,购置运输车辆**辆;“年度建设内容”应是“建设规模”范围内的主要建设工程。
(四)上报的时间和要求。请于2011年6月底前将2012年流通领域中央投资项目储备工作文字报告、储备项目imo电子数据文件、imo文件导出的项目汇总表以及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土地征用、城市规划、环境保护、资金筹措方案(有贷款的附银行借款合同)等有关附件报送我委。文字报告、imo文件、项目汇总表要同时上报电子版。正式报送2012年流通领域中央投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的时间及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