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
(1)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须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鉴定证明)。
(2)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1年以上的人员(须出具国家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
(3)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且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20万字符的(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测试)。
(4)取得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I)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书的人员。
(5)获得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取得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发明人。
(6)在县属单位从事建筑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7)1960年(含)以前出生,或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人员。
(8)转换系列评审,申报评审与转换岗位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4.1961-1965年(含)出生,或在县(不含市辖区)属单位工作的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放宽到40分以上。
(三)计算机条件
计算机条件执行《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的有关规定。
1.申报人员(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符合规定要求的合格证书。(地级以上市单位的人员应取得4个模块,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的人员应取得3个模块;其他人员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取得3个模块的合格证书。)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
(1)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或取得计算机专业(不含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或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
(3)在农村乡(不含镇)属单位或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4)1960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3.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凡未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4.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