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一)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资格评审规定的质量、数量要求。
(二)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必填栏目空白或填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三)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或申报资料非电脑输入打印。
(四)申报同一个系列或同一个专业的两个资格的。
(五)未提交申报人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
六、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申报人向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表格及评审材料。
(二)单位审核和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按要求审核申报人的资料并公示,并将合格者申报资料送主管部门审核。
(三)省直单位按要求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加具审核意见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要求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者按申报渠道返回原单位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报省人社厅复核,并由省人社厅颁发证书。
七、评审费用
按照粤人发〔2007〕35号文规定,受理申报材料后,申报人应缴纳评审费450元/人,助理工程师280元/人。评审费直接纳入财政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八、其他要求
(一)送评材料应装入加厚牛皮纸档案袋内(每人1袋),档案袋左上角要填写单位所属地区及主管单位名称。
(二)申报人对粘贴在文件袋上的《送评材料目录单》中申报专业栏要准确填写。错报、漏报、专业填报不准确导致错误的,后果自负。
(三)《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四个表集中放置,以方便取出。
(四)文件袋上要注明申报中级工程师或助理级工程师,以免送错评审委员会。
(五)申报人须提交“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Word格式电子文档一份,内容应与报送的纸质材料完全一致(用光盘制作,盘面用签字笔注明基本信息,不得黏贴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