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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通知


  逐步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认真落实农业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能繁母猪补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林政策补助等各项涉农补贴。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原则,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财政支出用于农村的总量、增量、增幅、比重均有提高。完善和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险等各项补助政策。力争“十二五”农民转移性收入年均增长28%以上。

  多渠道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在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和基本收入的前提下,引导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享土地承包经营流转中的增值收益。探索建立农村集体和农户在当地资源开发项目中入股经营机制。支持在“城中村”、工业园区周边以及城郊结合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利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力争“十二五”农民财产性收入年均增长28%以上。

  (五)大力实施社会保障全覆盖计划,着力稳定居民生活。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范围,启动城镇无收入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到2015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80%以上,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基本实现城镇无收入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积极探索多种资金补充渠道,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到2015年基本实现全覆盖。逐步推进城乡养老保障制度有效衔接。采取先保后征的方式,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逐步提高人均补贴标准,到2015年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均达到93%以上。加快推进工伤、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到2015年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率分别提高到60%、70%、80%,逐步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4年前完成剩余的13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十二五”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40万套以上,2012年前全面解决28.2万户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六)大力实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计划,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生活保障水平。加快建设以低保制度为基础,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五保供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体系,使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人口全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和救助水平。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加强城乡低保与最低工资、失业保险和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城乡低保标准年均增长10%以上。建立城乡低保标准与物价变动相挂钩的联动机制,确保低收入家庭生活水平不降低。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条例,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要求,同步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完善医疗救助模式,简化救助程序,做好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衔接。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和范围,有效解决城乡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建立农村低保缺粮户基本口粮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农村低保对象的季节性缺粮问题。加快社会福利事业发展,逐步提高居民福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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