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力实施居民理财促进计划,着力增加居民增收渠道。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开发新的金融产品,拓展业务范围,丰富居民理财渠道,合理引导居民通过债券、基金、保险、股票等金融产品投资,获得利息、股息和分红,逐步从存款保值向投资生财转变。支持理财担保公司加快发展,合理引导理财担保公司开展居民财产质押担保理财业务,盘活居民存量资产,增加财产性收入。采取政府包租方式,将居民闲置的私有住房组织包租,统一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与公租房的租金差由政府补贴。
(八)大力实施减轻居民负担行动计划,着力保障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加强价格监管调控,强化价格执法,维护市场秩序,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的生产和供应,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完善低收入居民物价补贴制度,保障居民收入水平。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对教育、科学技术、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就业、环境保护、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等民生领域投入,着力解决上学难、看病贵、住房难等突出问题,降低居民生活负担。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减轻城乡居民负担。
(九)大力实施劳动力素质提升计划,着力提高就业竞争力和劳动生产率。继续巩固提高“两基”水平,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办学质量,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资助力度,扩大高中办学规模,加快发展高等教育,稳步提高人口整体素质。全面实施职业能力建设工程,围绕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发展要求,整合培训资源,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师资建设,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就业技能培训,实施“阳光工程”、“雨露计划”、民营经济“百千万人才”培育计划和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提高各类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创新能力。“十二五”期间,在每个市(州、地)政府(行署)所在地城市创建2-3所省级以上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在每个县办好所规范的职业教育学校,全省城乡统筹培训达到150万人次,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劳动力总量的40%左右。
(十)大力实施城镇化推进计划,着力促进农村人口转移。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增强城镇的就业吸纳能力,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鼓励农民进城。积极推进户籍制度及相关配套改革,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的条件,加快把在城镇有相对固定住所、相对固定工作的农民工转变为城镇居民。在本省城市就读的本省籍农村大中专学生,入学时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或就地转为城镇居民的,保留其个人征地补偿收益权,符合资助条件的继续享受学费、生活费补助,毕业后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对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的,允许继续保留承包地、宅基地、林地及农房的收益权或使用权。对旧城区和新城规划区内的农村居民,可转户进入统一规划建设的集中居住小区,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对暂不能落户的进城农民工,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其在住房租购、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待遇。力争“十二五”减少农村人口300万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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