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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建筑、建材专业高级、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今年8月31日。由此日上推,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

  (二)外语条件

  按照《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的规定执行。

  1.考试等级:申报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A级考试。

  2.有效期: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在申报评审对应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取得A级合格证书,可申报所有级别专业技术资格,长期有效。

  3.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

  (1)具有博士学位,或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须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

  (2)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时间1年以上的人员(须出具国家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有效证明)。

  (3)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且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20万字符的人员(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测试)。

  (4)取得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A)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书的人员。

  (5)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3名)的主要完成人;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6)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类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7)1960年(含)以前出生,或1977年恢复高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人员。

  (8)转换系列评审,申报评审与转换岗位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4.1961-1965年(含)出生的人员,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可放宽到40分以上。

  (三)计算机条件

  计算机条件执行《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的有关规定。

  1.申报人(符合免试的除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符合规定要求的合格证书(在地级以上市工作的人员应取得5个模块合格证书,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的人员应取得4个模块合格证书)。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或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人员。(2)在农村乡(不含镇)属单位工作的,或在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专业技术人员。(3)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或从事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4)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5)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4.参加人事部单独或人事部与其他部委联合组织的职(执)业资格考试,取得职(执)业资格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自取得职(执)业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可申报高级(不含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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