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继续教育条件
申报人员任现职以后,应按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法规、政策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的需要,主动接受以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等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学习。
1.根据粤人社发〔2010〕89号文精神,申报人员每人每年脱产或集中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并提交载有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
2.继续教育的形式可灵活多样,如采用培训班、进修班、研讨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业务考察和有组织、有计划、有考核的自学等形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可采取不同的形式参加继续教育。
三、评审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认真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用表》(见附件7,表7按增加填写内容提交),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过后不补)。具体要求如下:
1.《评审材料目录单》1份,粘贴于送评材料袋上。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情况表》1份。
3.《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1份。(必须要填写清楚近期的工作电话、家庭电话和本人手机)。录入申报人信息并生成上报电子文本,连同评审材料一起报送。
4.《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表内填写内容不得涂改,填写的申报专业名称要准确(见附件1及附件2,填报错误后果自负)。省直单位由主管部门盖章后报送。
5.《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采用竖表,要求电脑打印,一式21份,其中1份为原件。
6.提交各年度或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1份,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验印盖章。
7.《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用A4纸单面打印,着重总结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不超过3000字。
8.提交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非学历教育、任职资历、专业技术资格证、继续教育证书(或证明)等证明材料,验证后交复印件(加盖验证单位印章)1份。外语成绩、计算机成绩以及继续教育证明需提供原件。
9.《业绩、成果材料》1份。对照所申报的资格条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材料,包括论文、著作、奖励等证书、证明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设计人员附图纸图签复印件;非个人的获奖项目,应注明个人的排列名次),合订成册,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和核对个人签章后提交。提交的材料应与《评审表》、《登记表》所填内容相符。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必须在申报材料中如实注明本人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申报人获得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以及完成项目等的奖励、表彰,应在申报材料中注明授予部门和等级(审核人须签名,加具单位公章)。
10.论文、著作。提交的论文应代表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水平,且申报人必须是论文的第一作者;提交的著作(限1本)应代表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水平,且申报人必须是著作的主要作者;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提供论文发表的2本专业期刊,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提供论文发表的3本专业期刊(执行原省人事厅粤人发〔2005〕300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