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不得申报。
12.《贴资格证相片页》1份。提交大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贴在《贴资格证相片页》上(每张照片黏贴三分之一部分即可,以便揭取)。
申报人应按要求仔细填写有关表格,必填栏目不得留有空白,文字表述要清楚,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省的职称政策和相应专业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今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视情在全省范围进行通报批评。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要求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重点审查:
1. 合法性。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省相应专业资格条件的申报条件要求;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是否符合执业类别和范围的规定。
2.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3.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
4.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按照粤人社发[2011]123号的要求做好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出具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不少于150字),并填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五、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一)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资格评审规定的质量、数量要求。
(二)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必填栏目空白或填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三)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或申报资料非电脑输入打印。
(四)申报同一个系列或同一个专业的两个资格的。
(五)未提交申报人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
六、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申报人向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表格及评审材料。
(二)单位审核和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按要求审核申报人的资料并公示,并将合格者申报资料送主管部门审核。
(三)各市主管部门、省直单位按要求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加具审核意见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