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
第二十五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 保险单正本、保险清单、保险凭证、索赔申请书和损失清单;
(二) 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处理
第二十六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第二十七条 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如果有残余价值,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折归被保险人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保险赔款中扣除。
第二十八条 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 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整体失去修复价值,视为全部损失。
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人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赔款金额。
赔款金额={(墙体立柱保险金额-残值)×(1-折旧率)+(骨架保险金额-残值)×(1-折旧率)+(棚膜保险金额-残值)×(1-折旧率) + (棉被苫布保险金额-残值)×(1-折旧率)}×(1-对应绝对免赔率)×损失面积
(二) 发生部分构成部件损失,保险人根据受损标的对应的分项保险金额计算赔款金额,最高以各分项保险金额为限。
分项赔款金额=(受损标的分项保险金额-残值)×损失程度×(1-折旧率)×(1-对应绝对免赔率)×损失面积
损失程度由保险人、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聘请公估机构确定。
赔款金额为各分项赔款金额之和。
(三) 棚膜、棉被和苫布的月折旧率为8%,墙体月折旧率为3%,钢架结构温室大棚骨架的月折旧率为1.5%,竹木结构温室大棚骨架的月折旧率为4%。使用期限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超过一个月,不足两个月,按两个月计算,依此类推。
折旧率=月折旧率×温室大棚建造开始至保险事故发生实际使用月数
(四) 发生全部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保险责任终止;发生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受损标的分项保险金额相应减少,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累计赔款金额超过分项保险金额,则保险人对该项标的的保险责任终止,对于其他标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第二十九条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同时遭受非保险责任灾害损失,应从总损失中扣除非保险责任灾害造成的损失部分。
第三十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小于其实际可保面积时,可以区分保险面积与非保险面积的,保险人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为赔偿计算标准;无法区分保险面积与非保险面积的,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与实际可保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
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大于其实际可保面积时,保险人以实际可保面积为赔偿计算标准。
本条所指可保面积指符合第三条规定的保险标的的实际面积。
第三十一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若每亩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低于或等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以每亩保险金额为赔偿计算标准;若每亩标的的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以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第三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存在重复保险,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相应保险金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保险合同相应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赔偿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第三十三条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被保险人已经从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有关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第三十五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争议处理与法律适用
第三十六条 在履行本保险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盟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专家指导组仲裁;自治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专家组负责争议的最终仲裁。
第三十七条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释 义
第三十八条 本保险合同涉及下列术语时,适用下列释义:
(一) 温室大棚:指为进行温棚蔬菜或其它经济作物种植而建造的、具有固定场所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包括生产资料(如肥料、农药)、温室大棚内种植作物、卷帘机及其他辅助材料和劳动工具(如农具、用具)。
(二) 暴雨:指每小时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的降雨。
(三) 洪涝:指山洪暴发、江河泛滥、潮水上岸及倒灌或由于强降水或连续性降水超过土壤排水能力致使土地产生积水灾害的现象。
(四) 雹灾:从强烈对流的积雨云中降落到地面的冰块或冰球,是直径大于5毫米,核心坚硬的固体降水对保险标的造成的损失。
(五) 风灾:是指8级以上大风,即风速在17.2米/秒以上,对于保险标的造成的损失。
(六) 暴雪:因连续12小时的降雪量大于或等于10毫米,且超过保险标的的荷载,以致压塌温室大棚并造成损失。
(七) 故意行为:指投保人、被保险人预见到或明知自己的行为将会导致保险标的的损失,但仍希望其发生或听任其发生的行为。
(八) 重大过失行为:指行为人不但没有遵守法律规范对其较高要求,甚至连人们都应当注意并能注意的一般标准也未达到的行为。
温室大棚保险费率
钢架及类似结构大棚:3%;竹木结构大棚:5%。
钢架及类似钢架结构温室大棚单位保额及分项保额明细
单位:元
单位保额(元/亩) | 分项保险金额 | 费率 | 保费 |
墙体及立柱 | 骨架 | 棚膜 | 棉被或苫布 |
13000 | 4200 | 6000 | 800 | 2000 | 3% | 390 |
竹木结构温室大棚单位保额及分项保额明细
单位:元
单位保额(元/亩) | 分项保险金额 | 费率 | 保费 |
墙体及立柱 | 骨架 | 棚膜 | 棉被或苫布 |
8000 | 3200 | 3000 | 800 | 1000 | 5% | 400 |
附件3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补贴种植业保险查勘定损理赔工作规定
为推动我区财政补贴种植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保证查勘、定损、理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运行,科学、准确、合理地核定种植业保险灾害损失,提高查勘、定损、理赔工作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