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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哈政综(2011)1号文件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哈政综〔2011〕1号文件的通知
(哈政综〔2011〕2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政府决定,自2011年1月21日起,停止执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市重点工程项目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工作的若干意见》(哈政综〔2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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