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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围绕建设最佳宜居城市,推动民生质量改善。
  1.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认真落实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全面落实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层级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力度,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形成全市安全生产的长效监管机制,坚决杜绝特大事故,控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强化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素质,确保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不引发重特大质量事故。加强四级安全监察队伍建设,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动态监管,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消除事故隐患。
  2.进一步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优化中心城区绿化,增加绿化用地,提高绿地景观质量与生态服务功能,初步建成自然景观与人工文化相融合、生态功能优化、健康舒适的城市绿地空间。通过加快市政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区域内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及集中处理率。继续推进太湖流域、长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突出湖泊、河流休养生息的理念,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逐步解决城市黑臭河道问题。继续强化总量控制,降低污染负荷,确保污染源达标排放。控制固体废物污染,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及污水厂污泥稳定、无害化处理工作,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加强大气环境治理,全面实施推行机动车尾气控制,从2011年7月1日起,轻型汽车尾气排放开始执行国Ⅳ标准。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全面防范环境风险,不断提高市民满意度。大力倡导“人与自然协调发展” 的生态文明观,以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为重点,改善人居环境,率先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城市。
  3.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水平。贯彻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环节的监管,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主体的质量责任,切实保障轻轨、交通枢纽等重大市政工程的质量。加大对工程监理、施工现场管理等监管力度,督促施工和监理单位把质量安全保障措施落到实处。引导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创建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推行样板引路、标准化施工等精细化管理措施,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对市民出行和环境的影响。全面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提高住宅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确保保障性住房质量。加强工程抗震设防,增强学校、医院、住宅、大型公共建筑等抵御地震灾害能力。切实抓好交通、水利、能源和信息等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完善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企业争创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和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奖,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和品味。
  4.进一步发展低碳循环经济。推进节能减排,实施结构节能、技术节能、管理节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通过标准提升、能源审计、严格生产许可等手段,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能源测量评估技术体系,减少资源能源消耗。严格限制高能耗产业无序发展,严令禁止使用、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产品,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产能,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低碳产业结构。遵循减量化、再利用原则,积极推广企业清洁生产审核、ISO14000环境质量认证,鼓励扶持节能产品开发,发展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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