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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围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增强城市质量竞争力。
  1.切实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依法落实企业质量责任,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生产制造、储运销售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保障机制。坚持从源头抓质量,综合运用生产许可、认证认可、注册备案等手段,对涉及健康安全的产品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食品、药品和重要工农业产品的环节监管,加大监督抽查和后处理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严格实行质量追溯、产品召回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落实分级分类管理,强化日常巡查。完善科学、规范、高效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监管体系,加强对法定检验进出口商品的通关单联网核查工作,强化法定检验目录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有效防范和打击逃避监管行为,防止不合格商品出入境。建立质量安全风险监管体系,推动建立产商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完善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快速处置机制,切实防范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等突发事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依托“12365”、“12315”等投诉举报热线,整合社会资源,进一步完善质量投诉举报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2.切实加快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按照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遵循合理布局、开放共享的原则,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技术服务体系,大力促进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和技术保障体系建设,努力为社会提供检验检测、认证认可、信用评价、工程和设备监理等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全方位服务,为打造“苏州质量”提供技术支撑。以国家和省级产品检验、计量检测中心(实验室)为主体,新建一批高水平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完善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和实验室评价制度,在重点领域实现检测结果的国际互认,为有效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提供检验检测技术保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公共服务平台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和科技服务水平,为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有效保障。
  3.切实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进“诚信苏州”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充分发挥社会信用征集服务系统的作用,促进社会信用意识、企业信用水平和政府部门公信力的显著提高,打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经济环境。努力构建包括金融、质量、注册、履约、债务、纳税、守法等内容的企业信用体系,不断营造更放心的投资环境、消费环境和市场环境,全面提升我市企业和产品的信用水平。完善质量诚信档案,建立和完善市民查询企业质量信息的机制。扩大质量信用等级评价范围,对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整合质量安全监管信息资源,建立全市统一的企业质量档案、质量信用等级指标体系和质量信用管理信息化系统。发挥信用中介机构的作用,重点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完善企业信用评价和信息发布机制,实施对企业财务失信、质量失信、债务失信等行为的通报和惩罚机制。
  4.切实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加快建设新城市、集聚新人才、发展新产业的要求,关心和重视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具有质量意识和创新思维的企业家队伍,组织企业家参加各类高级管理培训班学习,提高企业家的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加强紧缺质量人才的培养工作,积极同国内外著名机构、高校合作,抓紧培养一批高素质的质量工程师、自评师、审核员、检验员和设备监理师。加强岗位职业培训和考核,探索建立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适应企业管理创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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