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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1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

  四、推进措施
  (一)实施项目带动,全面提升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实施重点项目支持,分别做好第二批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建设和省中等职业教育攻坚项目申报和建设工作。第二批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包括:郑州财经技师学院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郑州商业技师学院3000人以上规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郑州通鼎汽车技术学校劳务输出基地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和中国长城铝业公司李刚钳工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推进郑州旅游职业学院等6所学校的职业教育综合性建设项目、郑州市金融学校等9所学校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协助对口省厅做好项目的建设工作。全年认定10个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开展郑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建设筹备工作。同时,按照豫政〔2011〕24号文件要求,建设一批示范性职业技能教育集团、示范性职业教育园区、民办短期培训示范基地和示范性公共就业训练中心。通过实施项目带动,多渠道增加投入,吸纳社会资金,支持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其带动作用,全面提升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
  (二)创新培训机制,大力开展校企合作。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改革单一的封闭式办学模式,大力开展校企合作办学,把培训和就业、人才培养和市场需求紧密结合。把职业技能培训与承接产业转移紧密结合,紧紧围绕承接产业转移的用人需求培养实用技能人才,紧紧围绕转移产业的岗位技能要求设置专业培训课程、制订教学计划。把职业技能培训与企业生产需要紧密结合,探索实行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共建生产实训基地,实行企业(行业)“冠名”培养,积极开展“订单式”定向培养。把职业技能培训与产业集聚区建设紧密结合,围绕主导产业发展的需要,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培育具有当地产业特色的职业技能培训集团,为产业集聚区建设提供高素质的技能人才支持。
  (三)创新投入机制,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机制。2011年市级财政设立“郑州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建设、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能力建设。各县(市、区)要积极给予配套资金支持,企业和学校要相应增加资金投入,引导和吸纳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职业技能培训,形成多渠道的融资机制。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激励等政策。统筹使用各类教育培训经费,保证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依法扩大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范围,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不低于20%。确保职业院校收入的学费全额用于学校发展,继续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免学费政策。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全年确保技能岗位职工的20%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训。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人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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