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郑州市推进国际物流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郑政文〔2010〕297号,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职能,加大郑州国际物流中心建设的整体推进工作、各项配套政策研究力度,负责向国家、省政府进行重大问题的汇报请示。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政策研究制定,各有关规划衔接与实施,重大物流设施项目建设,物流产业项目进园评审、搭建产业平台和信息平台,制定工作推进计划,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年度考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推进郑州国际物流中心建设工作。
(二)加强规划引导加大对《河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2010-2015年)》和《郑州国际物流中心战略规划(2010-2030年)》的宣传力度,在各类综合和专项规划编制和工作推进中,严格按照省、市物流规划中郑州国际物流中心布局和建设的有关内容实施,以保持各类规划的有效衔接和统一。确定五个物流功能区的用地范围,抓紧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布局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和物流产业项目时,应充分考虑省、市物流为先导、以主导产业为支撑、以发展国际物流为突破、以先进物流业态为关键,来谋划布局物流项目,增强规划的引领导向作用。
(三)加强项目准入管理建立重点物流企业和重点物流项目认定制度,拟入驻物流园区的物流企业和重点项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投资额度。入驻物流园区的重点物流项目,项目投资数额控制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对于具有现代物流理念,所依托的物流技术和管理方式水平达到当前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的第三方物流、第四方物流或物流信息系统投资项目,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可适当降低投资数额标准。项目业态。对郑州发展区域物流、建设国际物流中心具有一定推进作用的多式联运、仓储分拨、配送中心、快运速递、集装箱运输、综合物流服务、物流信息服务、供应链管理、重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等。投资强度。入驻物流园区的物流项目,其投资强度等主要指标严格参照《物流中心分类与基本要求》(GB/T 24358-2009)标准执行。专家评估。申请进入物流园区的项目,须组织物流专家咨询委员会和规划、国土资源、交通、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专家与部门论证会议,研究决定项目是否准入,并形成会议纪要。禁止事项。严禁在物流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物流配套设施,物流仓储用地建设的各类房产,不得对外销售。物流项目中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10%。形成准入意见后,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工商、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要根据会议纪要精神,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备案、审批,并参照省市重点项目管理,开通绿色通道,予以联审联批。
(四)加强物流基础工作建设
1.加快建设五大物流功能区基础设施。积极推进铁路集装箱枢纽站、综合物流信息平台、河南保税物流中心、出口加工区、综合保税区、内陆港、干线公路港等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使公、铁、航“三港”成为有机联系的整体。继续推进国家干线公路物流港建设,并分别在国际物流区建设河南公路港务局二类口岸。在航空港物流区建设航空公路港,在西部物流区建设公路港。加快第二集装箱中心站(即南四站改扩建工程)和起始于北部物流服务区,连接郑州国际物流园区和空港物流区、到达南部物流区的城市货运铁路环线建设。加快西部物流区大宗商品公铁联运设施建设和南、北部物流服务区日用消费品仓储、配送和流通加工设施建设。
2.加快建设完善物流通道网络。进一步完善公路网络,加快郑汴物流通道、郑州至民权高速公路、国道107线郑州段改建工程建设,使107国道成为联系郑州国家干线公路港、铁路集装箱中心站、航空港的重要物流通道。结合园区功能分区和产业布局,统一规划园区道路交通网络,实现区域内各功能分区、物流基础设施及企业之间的快速、高效连接。优先启动郑州国际物流园区由圃田站起始的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适时启动机场至郑州铁路集装箱中心站的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快郑州国际航空枢纽建设,加强机场设施和空管设施建设,有序推进航线网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