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强产业物流体系建设强力打造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两大中心,培育壮大和积极引进交易机构。支持郑州商品交易所创新交易品种、扩大交易规模。一是打造工业物流体系。发展以专业化为基础的社会化物流体系。重点发展汽车及零部件物流、钢材物流、装备制造业物流、新型建材物流等。二是打造商贸物流体系。鼓励大型零售企业进一步完善物流配送体系,提高连锁经营的网点数量和营销能力。在批发市场密集的地区,重点建设货物集散型物流中心、增加大型批发市场现代物流功能。三是打造涉农物流体系。规划发展粮食现货批发市场、粮食物流中心、粮食中转库和粮食深加工基地为主架构的粮食及粮食制品物流体系。围绕“三农”问题,以农资市场和农村消费网点的规划建设为主,结合“村村通”工程、“万村千乡”工程和“新网”工程,加强涉农通道、物流节点和信息化建设。
(九)建立物流业绩效考核机制在服务业考核体系中,加大物流业工作权重系数,把现代物流业发展作为各县(市、区)及市直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物流业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尤其要加强对重点产业牵头部门的绩效考核,检查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各自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绩效。对各县(市、区)的物流业工作加强考核,并公布各地物流业发展主要指标。
四、政策保障
(一)提高注册和审批效率
1.登记注册。在工商行政登记注册及管理政策方面,放开经营范围,减少名称管理限制,减免相关费用。对企业集团登记注册的,凡母公司为物流企业且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拥有3家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在2000万元以上的,可办理集团登记。
2.连锁经营证照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均由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各分支机构无需单独申报。交通运输、邮政管理部门要在其许可证中列明取得相应许可的各分支机构名称,各分支机构凭该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3.审批环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为物流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时,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发布决定外,其他前置性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取消经营国内铁路货运代理、联运代理和快递的行政性审批,加强对货运代理经营资质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取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资格核准,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除化工物流、危险品仓储以外的物流项目由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审批。对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要求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场所不变、经营规模不变的,原环保审批文件继续有效,不需重新办理。
(二)完善土地支持政策
1.全市在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时,严格按物流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明确保障物流业发展用地,严禁擅自改变物流用地用途。各地要根据本地物流业发展需要和发展水平,优先安排物流业重大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列入省、市规划建设的重点物流园区的项目,采取“优先供地、快速审批”机制。
2.物流企业用地价格原则上比照工业用地价格,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的分配适当向现代物流企业倾斜。
3.鼓励物流企业以自有土地使用权为条件,通过引进资金和设备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可将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物流企业以土地、房产抵押融资的,有关部门应加快办理登记手续。
4.保障物流园区用地需求。物流园区建设应纳入综合交通设施建设规划。对纳入规划的物流园区用地,在依法依规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时给予保障。物流企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出让年限可在法定最高年限范围内按有关政策和实际情况设定,出让金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执行。允许对物流企业实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租制,使其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承租权,逐年缴纳租金,以减少企业一次性用地成本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