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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吉工商食字[2011]76号)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

  为切实加强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规范信息收集、发布行为,省工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吉林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制度(试行)》,经省工商局2011年第2次局长办公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局要高度重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专人,切实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规范信息管理、发布行为,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分析、上报和发布质量。

  二、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要适时组织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信息管理业务培训,指导所属基层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信息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吉林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制度(试行)》,熟悉掌握各项信息审核报送程序和规定,提高基层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三、各级局要加强沟通协作,及时发现和反馈《吉林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制度(试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提高全省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整体水平,切实发挥好食品安全信息引导正确消费、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

  附件:吉林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制度(试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吉林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规范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报送、通报和公布等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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