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泰州市区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农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市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局及市慈善总会联合制订的《泰州市区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泰州市区贫困家庭儿童
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意见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慈善总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91号)精神,切实缓解市区贫困家庭重大疾病患儿的医疗困难,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区贫困家庭儿童实行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救助、社会扶助和家庭自救相结合,在用足、用好现有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的基础上,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整合慈善资源,积极探索贫困家庭儿童医疗救助制度新模式,建立政府支持、社会参与、慈善组织运作的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运行机制。
二、救助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具体负责本辖区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制度的实施工作。
(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政策规定,建立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规范操作,加强监管,接受社会监督。
(三)以收定支原则。根据慈善救助资金的筹集情况,确定救助的病种和救助患者的数量,做到收支平衡、适度保障。
三、资金来源
(一)财政预算资金;
(二)慈善组织募集的善款;
(三)福利彩票公益金;
(四)其他合法来源。
四、救助对象
本市区户籍、18周岁以下的孤儿(含弃婴、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和纳入医保统筹的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