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异地转诊救治的,其费用由救助对象家庭按医保和医疗救助相关政策办理转诊手续并支付医疗费用后,回原籍办理医保补偿、医疗救助补助和其他救助,然后向市区级慈善会申请救助。
区级慈善会按规定向省、市级慈善会申请补助。经审批后,省、市级补助资金按规定承担的比例直接拨入区级慈善会账户;未设立慈善会的区,由市级慈善会协同区财政办理补助业务。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建立“政府支持、社会参与、慈善组织运作”的工作机制,市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民政、财政、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慈善总会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协调儿童大病慈善救助制度与基本医保制度、惠民医疗制度的衔接,负责制订慈善救助的程序、规则以及方案的具体实施、总结和评估等工作。各区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定期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二)职责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负其责,共同抓好落实。
民政部门牵头建立完善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有关规章制度,编制救助基金预算,协同慈善会受理救助申请、审批和救助资金的审核拨付,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和社会监督。做好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与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的衔接工作,资助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儿童参保参合。
卫生部门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制定医疗救助服务的各项管理制度,支持、鼓励医疗机构对患者实行费用减免的优惠政策。加强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管,指导医疗机构合理、节约使用救助资金。负责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工作,做好贫困家庭儿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服务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方面的衔接工作,做好贫困家庭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管理工作,并加强对医保结算费用的监管。
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资金的管理办法,对救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慈善会负责制定对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实施慈善救助的细则,具体组织实施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工作,包括受理救助申请、网上公示、审批和救助资金的审核拨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