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收费单位的收入、支出情况;
5.是否转移国家管理职能,将国家行政机关职责范围的公务活动变无偿为有偿进行收费,或利用职权和行业垄断地位,强制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接受有偿服务并收取费用,或存在只收费不管理、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
6.收费单位的性质以及收费依据是否发生变化,是否继续保留收费项目或者维持原有收费标准;
7.是否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
8.上一年度年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9.是否按市政府要求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10.其它违反规定的乱收乱支行为。
三、审验方法及时间安排
本次收费综合年审采取单位自审自纠自报和市年审办现场审查的办法,具体分两个阶段进行,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审自纠自报阶段
时间安排为今年4月15日至4月30日。主要任务是:
各收费单位要对照本次年审的内容进行认真、细致的自审自纠,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2010年度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自查报告一份;
2.相关收费票据(缴款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收费单位2010年度收费情况年审表》、《收费单位2010年度收支情况年审表》(以下统称《年审表》)一套;
4.收费许可证正本(2010年10月1日后换领新收费许可证的可无需上交)。
市直属部门下属的收费单位、各镇街有关的收费单位将上述年审材料分别按“附件一”的分类,交由所属市主管部门或本镇街经贸部门审核后,由所属市业务主管部门或镇街经贸部门,统一报送市年审办;中央、省驻莞单位及市卫生局等部门的年审材料直接报送市年审办。报送年审报告及资料的截止日期为4月30日。
(二)会审、处理整改和总结阶段
时间安排为今年5月1日至6月底。主要任务是:
1.会审。由市年审办对照执收单位报送的年审资料,按收费综合年审的要求和内容逐项进行审查。
综合审查。市年审办对执收单位收费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审查中发现存在违价行为的,移交检查机构处理。对如下四种情形的《收费许可证》进行更换:(1)收费项目和标准已作调整的;(2)收费部门、单位的收费性质发生变化或收费部门、单位负责人变更的;(3)《收费许可证》已到期的;(4)其他需要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