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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11年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财政局:负责核定、调拨全市大宣传大培训专项经费,并确保使用到位。

  其中,对2011年未纳入市公安消防局年度预算安排的各项工作,若涉及财政资金投入的,在工作开展前由市公安消防局就经费问题提出具体方案,专题报告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再行实施,若经费涉及镇(街)财政承担的,由市公安消防局与涉及的镇(街)进行沟通协商;

  市安监局:负责督促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等单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组织行业从业人员学习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防火防爆常识;

  市文广新局:负责督促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及文物保护单位所有人员、娱乐场所经营者、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配合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各镇(街)广电站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工作;配合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网吧、娱乐场所安装消防知识屏保;

  市应急办:负责将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内容纳入有关应急预案,指导各镇(街)制定完善各种应急预案;负责筹建全市综合灾难逃生体验场馆;

  东莞广播电视台:负责在大宣传大培训各工作阶段和《消防法》、《实施办法》宣传活动期间、大运会消防安全保卫期间、“119”消防宣传活动月等特定时期,制定宣传报道方案,播出消防专题电视广播节目、网络专题,播放公益广告等;

  市教育局:负责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做好消防宣传“进学校”工作;配合市公安消防局开展消防安全辅导员进校园活动,并督促学校落实每学期至少两次的消防安全教育课和一次逃生自救疏散演习;

  市科技局:负责联合市应急办筹建全市综合灾难逃生体验场馆;联合市科协继续打造“消防科普展览”品牌,在东莞科学馆及各镇(街)举办巡回展览活动;

  市旅游局:负责督促全市星级饭店、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活动;

  市工商局:负责协助市公安消防局督促大型商场、市场、美容美发、沐足等行业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活动;协助市公安消防局组织行业管理人员学习《消防法》和《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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