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政府各部门都要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报政府法制办备案。(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法制办)
(十)深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制定并推行廉政风险谈话、报告和督办制度,推进国有企业、院校、公共企事业单位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二、突出重点领域,认真治理以权谋私和渎职侵权问题
(一)在招投标方面
1.按照“五统一”(交易场所、网络信息、交易规则、运行程序、评标专家库统一)、“十公开”(工程招投标、征地拆迁管理、设计变更、资金使用、项目审批结果、施工过程管理、质量检查结果、项目建设计划、合同履行情况和竣工验收结果公开)的要求,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着力解决好招投标方面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整合分散的专业交易平台,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充分发挥廉洁、高效、便民作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
3.深入开展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坚决查处借用资质投标和出借资质收取费用以及违法违规转包、分包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4.严禁政府机关干部、领导干部家属及其身边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高等院校负责人,以任何形式干预、操纵招投标活动。(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二)在土地和房屋征收征用方面
1.认真贯彻落实《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征收房屋、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的补偿,主动听取群众意见,依法进行评估,科学制定补偿标准,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对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必须由政府组织实施,禁止建设单位参与,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决不允许行政强制拆迁,更不得采取暴力和威胁等手段强迫搬迁。(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3.加大对农村土地征用、流转的监管力度,坚决纠正“未批先征、边批边征、以租代征”行为。对工作不力、有禁不止、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监察局)
三、强化廉洁自律,筑牢反腐倡廉的第一道防线